大田市特别司法警察于6月6日表示,自5月8日起两个月间,针对辖区内废弃物处理企业及工地内建筑废弃物处理场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共查处4家违反《废弃物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企业。
主要违法案例为违反废弃物处理业遵守事项2起,以及未履行工地内抑制扬尘措施2起等。
根据《废弃物管理法》,从事非排放设施类事业场所废弃物收集、运输的业者,必须至少配备3辆符合许可标准的车辆;从事排放设施类事业场所废弃物收集、运输的业者,必须至少配备2辆车辆。
但A公司在从事非排放设施类废弃物收集、运输业务时,将1辆车辆报废,仅以2辆车运营,结果被查获。
另外,B公司作为排放设施类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将1辆车辆报废,仅以1辆车持续运营,因而违反了废弃物处理业遵守事项。
C公司在工地内建筑废弃物处理现况检查中,被发现对产生的露天堆放物(土砂)如需保存1天以上,依法应设置防尘覆盖物以防止扬尘,但其在厂区内对约4000立方米土砂连续堆放40余天期间,未设置防尘覆盖设施等,未履行抑制扬尘措施,因而被查处。
D公司则因根本未安装抑制扬尘设施(移动式洒水设施)而被查处。
大田市特别司法警察将对被查获企业中违反《废弃物管理法》等规定的责任人全部立案侦查,并计划将违法事实通报主管机关及自治区,申请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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