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引入一项“预告裁决日制度”,使专利审判当事人能够事先获知裁决预定日期。


专利厅2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审判事务处理规定》等训令修订案将自本月起施行。


此前,在通知审判案件审理已经终结的“审理终结通知书”中并未记载裁决日期,导致审判当事人在收到审理终结通知书后,最长需要再等待20日才能收到裁决。


但在引入预告裁决日制度后,审理终结通知书中将记载裁决预定日期,从而消除有关裁决时间安排的不确定性。


专利厅认为,该制度还能使当事人得以就是否提起诉讼等后续纠纷进行预先规划,从而提升专利审判当事人的便利性。


专利厅还将通过本次训令修订,对“快速·优先审判制度”进行整顿。其核心在于:整合并梳理类似的快速·优先审判对象,提高制度利用的便利性;同时将相对紧迫性较低的案件排除在快速·优先审判对象之外,防止一般审判案件的处理期限被过度拉长。



专利审判院院长 Park Jongju 表示:“专利审判院的存在,是为了快速、公正地解决专利纠纷”,“专利审判院今后将通过积极行政,从公众视角出发,持续发掘并解决必要的制度改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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