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医药品安全处29日表示,自本月30日起,将对从中国进口的浸出茶实施“检验命令”,只有事先证明安全性后才能进口至国内。
所谓检验命令,是指从检出有害物质或不合格情况反复发生的进口食品等中进行指定,由进口商在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处长指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精密检测,仅在判定为合格时方可进行进口申报的制度。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解释称:“根据对中国浸出茶的通关检验结果,由于残留农药不合格情况反复发生,此举是为强化进口商的安全管理责任而采取的措施。”
据此,从中国拟进口的浸出茶,必须对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二氯噻虫胺、氯氟氰菊酯、氟铃脲、邻苯基苯酚等残留农药项目进行检测,并获得合格判定后方可进口。进口企业等在委托对相关产品进行检测后,须在进口申报时将结果提交给主管地方食品医药品安全厅。
另一方面,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目前已将中国产风味油等16个品目指定为检验命令对象并加以实施。本次再将中国产浸出茶纳入后,相关品目将增至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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