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stice党议员 Jang Hyeyoung 举办“非婚生育支援法”讨论会
推进为未婚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支持的母子保健法
围绕向未婚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支持内容的《母子保健法》(未婚生育支援法)修正案,相关公共讨论正不断升温。该法案是正义党推进的“家庭组成权三法”(生活伴侣法·婚姻平等法·未婚生育支援法)之一。
作为法案代表提案人的正义党议员 Jang Hyeyoung 28日在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未婚女性的妊娠与分娩以及家庭组成权”讨论会上表示:“能够生育和抚养子女的权利,不仅应当保障给由男女组成的夫妻,也应当保障给未婚女性等不受婚姻制度束缚的所有人。”
未婚生育支援法以将目前仅限不孕夫妇的辅助生殖技术手术支持对象,扩大为所有希望妊娠和分娩的女性为主干内容。现行法律并未将未婚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定为非法,但大韩产科妇科学会伦理指引事实上限制了未婚女性的辅助生殖技术。未婚生育支援法旨在保障女性对妊娠和分娩的自我决定权,并在法律上保护未婚生育。
Jang 议员指出:“正如几年前公开自己未婚生育事实的 Sayuri 案例所显示的那样,国内围绕未婚女性妊娠和分娩的政策性讨论仍然非常不足,”并称,“政府只向不孕夫妇提供和支持精子。未婚女性无法利用公共精子库,即便获得精子捐赠,也因大韩产科妇科学会辅助生殖技术伦理指引而无法获得精子供给。”
当天担任发言人的韩国女性政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 Kim Dongsik 指出:“从统计上看,社会对未婚生育相关人权和权利应当受到尊重、保护和支持等方面的认知大幅提高,但围绕妊娠的诸多争议和矛盾尚未得到弥合。”
Kim 研究委员表示,有必要就未婚者获得辅助生殖技术的机会、对未婚者辅助生殖技术费用的支持困难问题,以及为保障未婚者生育而运营公共精子·卵子银行的必要性等展开讨论。他特别强调:“不应从人口政策、解决低出生率问题的角度来看待未婚生育问题,而应当在以人权为框架的视角下进行讨论。”
律师 Ryu Minhee(婚姻平等连带执行委员)表示:“从权利角度看,基本原则是任何人都有选择成为父母或不成为父母的权利,而这一点不应因婚姻与否、性取向、性别认同而受到歧视。”Ryu 律师指出,然而包括未婚女性在内的同性伴侣、跨性别者等性少数群体一直以来都遭受了对这些权利的侵害。
首尔大学保健大学院研究教授 Kim Saerom 指出:“包括《母子保健法》在内的多部法律对医疗进行规制,但在法律保障与现实之间,高质量医疗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即使未婚女性和性少数群体希望生育、愿意承担费用并接受辅助生殖技术,从法律上讲可以实施,但由于产科妇科学会伦理指引等原因,事实上在获得医疗服务的入口阶段就面临重重困难。
Kim 教授就《母子保健法》相关问题诊断称:“在医疗过程中将经历何种形式和关系,这一权限大多掌握在医疗机构手中。患者与市民社会乃至国家本身都很难介入医疗过程。”
她接着强调:“在韩国社会,组建家庭、生儿育女正逐渐成为上层阶级的特权,需要在阶级性、父权制结构中审视(对辅助生殖技术的支持)所处的位置。”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