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比公平竞争更应坚守的更大价值是什么
为根治股价操纵的法律修订举步维艰
以与法体系不符为由就任其发展吗
市场心知肚明:违规才是稳赚买卖
旨在更严厉惩处动摇自由市场经济根基的犯罪行为的法律修订案,正面临被搁置告吹的危机。关于韩国对证券犯罪等的处罚力度过低的指摘,早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那么,究竟是谁、又为何要阻挠这次法改?
概括复杂内容来说,反对方的理由是:资本市场法修正案中包含了脱离现行法律体系的条款,因此不能就这样通过。从修改法律时要求形式上做到完备,这一点本身是正当的。然而,“结果上要解决问题”的意志,与并不如此的态度,会带来截然不同的结果,而市场能清晰识别这种差异。
在法院行政处提出否定意见后,国民力量党议员们在20日举行的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反对处理该法案。虽然29日将再次召开会议,但在拖拖拉拉的讨论之后,法案宗旨被大幅削弱,甚至完全流产的可能性都存在。资本市场法修订是尹锡悦总统多次提及的“确立公平竞争秩序”的核心中的核心议题。即便如此,执政党却仿佛早有预期般在法制司法委员会拖延通过进程,这可能向市场释放错误信号。否则,何至于让金融监督院长 Lee Bokhyun 亲赴国会,恳切呼吁“找到办法”呢?
修正案规定,由嫌疑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是否存在通过股价操纵等不公平行为所获得的不当利益,以及不当利益的金额。法院行政处在审查报告中指出,这与在刑事诉讼法中由侦查机关(检察官)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大原则相违背,具有违宪可能。但不正是这一大原则,从结果上成为对股价操纵等犯罪仅以“轻描淡写”处罚的核心原因吗?这正是修正案所针对的问题意识。
按照现行法律,甚至无法对不公平交易行为处以罚金加成(附加金)。对于对不当得利金额处以两倍罚金加成的条款,法院行政处保守地解读为“有可能违反责任主义或过度禁止原则”。由于处罚过轻,不公平交易的再犯率高达23%,远高于一般犯罪。犯罪者一直在嘲笑现行法律体系和所谓大原则,认为“坐几年牢也是划算的买卖”。
众所周知,在美国,对股价操纵等犯罪的处罚极为严厉。当前股价可能被人为操纵、与企业价值无关的疑虑,会扰乱市场,破坏企业的融资功能。由于这是动摇市场经济根基的犯罪,因此必须严肃对待,这既是常识性的判断,也是捍卫稳固资本主义的强烈意志的体现。
前往国会的 Lee Bokhyun 院长呼吁称,“希望国会政务委员会和法制司法委员会、法务部、金融委员会、金融监督院等能为资本市场发展共同迈向寻找正确答案的过程”。关键在于,要向市场证明,我们的制度体系究竟是为了守护公平竞争的价值,而朝着克服并改善现行法律体系局限的方向前进,还是固守只在不变的法律框架内才允许制度改善的消极态度,哪一方的力量更为强大。“大原则如此,别无他法”之类的态度,只会无力地承认:对不公平交易行为的轻描淡写处理不会改变,违规依然是划算的买卖。国会应当作出的选择,并不需要太多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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