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建议免除陪同重度残疾人的活动支援人员使用文化设施的费用,但江南区厅和江南文化财团决定不予采纳。
28日,人权委表示,去年12月6日向江南区厅长和江南文化财团提出的建议案——通过修改条例等方式,要求对为辅助重度残疾人而一同前往的1名陪同人员免收使用费——已经被两机构决定不予采纳。
人权委曾建议江南文化财团理事长,对为使用江南文化财团运营的体育设施或文化设施而一同前往的活动支援人员等1名监护人,不得征收使用费。与此同时,人权委敦促江南区厅长修改相关条例,并将上述内容传达给包括江南文化财团在内的相关机构,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对此,江南区厅和江南文化财团作出了不予采纳的决定。江南区厅和江南文化财团方面就不予采纳的理由解释称:“我们通过对残疾程度严重的残疾人的活动支援人员等随行1人减免50%的使用费等方式,正在履行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的义务。”
人权委方面表示:“即使减免50%的使用费,只要仍向活动支援人员等征收使用费,就意味着在体育活动方面未能充分履行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的义务”,并称“对江南文化财团和江南区厅不采纳人权委建议一事表示遗憾”。同时还补充道:“相关机构有必要为纠正对残疾人的歧视制定并落实积极措施”,“关于不予采纳的内容,已根据《禁止残疾人歧视法》第42条,于2023年6月12日通报法务部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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