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部审计法规修订事项及业务报告书编写注意事项的通知

金融监督院27日表示,已召开“2023年度股票上市法人审计人说明会”。说明会于当日下午2时在金融监督院2层大礼堂举行,面向股票上市法人的审计人质量管理室室长、质量管理业务负责人等进行。金融监督院敦促股票上市法人的审计人切实履行维持注册要件的义务。注册要件由人员条件、物质设备与业务方法、审查体系等18项内容构成。


会议还对金融委员会发布的主要会计制度补充方案进行了说明,其中就与上市法人审计人相关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包括放宽审计人职权指定事由、改进审计人指定分数的计算方式、引导确保指定审计人等补充措施。


此外,会议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告书中存在不足的事项为案例进行说明,包括业务报告书提交期限(事业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质量管理相关信息、关联方及分立合并相关事项的记载等,并就注意事项作出说明。


同时,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业务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事项,并就与审计人检查相关的质询事项交换了意见。


金融监督院表示,通过本次说明会,今后有望切实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质量管理、履行维持注册要件义务等工作。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也将把说明会上讨论的建议事项等积极反映到工作中,并通过说明会、座谈会等形式介绍新制度,同时为切实开展审计人检查工作,将不断加强与一线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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