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做拉伸却闹上法庭 女大学生质问:“法官您也会起诉吗”[瑞草洞法说]
“尊敬的审判长,您有做过蛀牙的根管治疗吗?如果在治疗后已经变得脆弱的牙齿,因为吃糖而崩裂,那么您会向递给您糖果的人要求赔偿并提出刑事控告吗?”
这是最近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四楼某法庭上发生的一幕。大学生A某(34岁·女)在二审法庭上向审判长如此发问。她被控于2021年3月15日,在就读的首尔某大学教室里,与其一同上“表演实习”课程的B某(21岁·女)做拉伸时,用力按压对方后背,致其受伤。
两人年龄相差10岁以上,加上当日课程在内,前后也只见过约两次。二人为了在上课前提高柔韧性,相互帮忙做劈叉拉伸。B某上身贴地,双腿向两侧劈开,A某则在后方按压她的后背。就在那一瞬间,B某左侧大腿部肌肉受伤,被诊断为需7周的治疗。
在A某未答应B某“支付赔偿金”的要求后,B某向警方报案,控告了A某。检方以过失致伤罪将A某起诉。检方指出:“作为协助对方做拉伸的人,被告负有以安全方式进行拉伸、避免对方受伤的注意义务。”与此相反,A某则全面否认指控。
一审判处A某罚金150万韩元。一审合议庭认为:“被害人B某与目击者的陈述相当具体且前后一致”,“从事故经过来看,被告似乎突然对B某施加了过大的力量。”尤其是目睹事故经过的另一名选课学生的证言,成为主要依据。
A某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法庭上,辩护人表示:“B某在2年前也有大腿后侧肌肉受伤的记录,但她事先并未将自己曾受伤的事实告知被告。”
接着又称:“被告只是正常地帮忙做拉伸而已。我们另外找了两名互不相识的人还原当时情景,即便让人跑过来用力按压,也没有发生受伤情况。”并说明已将拍摄的还原视频提交给合议庭。
辩护人补充称:“即便认定被告有罪,被告也是初犯,且其违反注意义务的程度绝不严重,恳请从轻处理。”
A某则以牙科病人的情形作比,主张自己无罪。她表示:“如果本人知道治疗后自己的牙齿状况不好,医生也已叮嘱要注意,那么这个人就应当考虑到牙齿可能崩裂的风险,而不要吃别人递来的糖果。劈叉也是同样的道理,我并没有施加超过一般拉伸的力量。如果不是像B某那样此前就受过伤的情况,即便按压背部的力度再大一些,也不会受伤。”
与此相对,检察官则表示:“一审已经认定,被害人B某的受伤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受伤程度也并不轻微”,并请求驳回A某的上诉。
审判长表示:“本案是做拉伸时发生的事故”,并询问A某与其他学生之间相差多少岁、以及为何在相对较晚的年龄才进入大学就读。
随后又称:“我会再对案件进行一次审查,最关心的是是否存在与拉伸相关的操作手册”,“请确认是否有关于相关姿势的方法和标准等内容,并整理成资料提交。”A某一方表示将获取相关资料并提交法庭。二审宣判公判将于下月19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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