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首尔市钟路区一处多户住宅的租赁纠纷打官司的A某(36岁),在二审进行中的2021年6月左右确认了一个新事实:原来在发生纠纷的住宅租赁合同中提供协助的C某,并不是不动产经纪人,而只是中介辅助人员。


首尔市内一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张贴着全月租房价信息表。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首尔市内一家房地产中介门店张贴着全月租房价信息表。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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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自2020年5月起,与原本打算以全租方式入住其多户住宅的B某打了2年的民事官司。A某与B某当初约定,全租保证金不分中期款,仅分为订金和尾款支付。但在尾款支付日前夕,B某以“有情况”为由请求A某“先支付中期款,尾款稍后再支付”,由此引发矛盾。A某坚持按原计划支付尾款,B某则以租赁合同中特约条款“可经双方协商调整尾款支付日”为由,主张A某不履行该特约,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C某在两人的一审中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A某当时仍不知道他是中介辅助人员。租赁合同协调期间,C某自我介绍为不动产经纪法人的理事,A某理所当然地以为他是持证不动产经纪人。案件经一审、二审,直至大法院上诉审,最终A某败诉,C某的证言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负责一审的西部地方法院第11民事部(审判长法官Ham Seokcheon)在根本不知道C某是中介辅助人员的情况下,依据其证言作出了判决。法官被“糊弄”了。将C某当作不动产经纪人而进行审理的,不仅是法官,连律师们也都如此。


根据本报记者获取的西部地方法院一审庭审录音记录,B某方面律师以“不动产经纪人”称呼C某并向其发问时,C某一律回答“是”。例如,当律师问道:“因为有您这位(不动产)经纪人在场,A某和B某都是通过您来传达各自的意思,对吧?”他回答“是”。A某方面律师问:“证人作为不动产公认经纪人从什么时候开始工作的?”他也毫不在意地回答:“在现不动产事务所从2008年开始,大约已有10年。”旁听这一切的法官也在庭审末尾,事实上将C某视为不动产经纪人,就合同签订当时的情况等向其发问。


如果是中介辅助人员居中撮合签订了合同,那么在法庭上本应审查,这一行为作为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合同本身是否能够成立。然而连合议庭也忽视了这一事实,未能作出恰当的判决。A某因此以诈骗、恐吓、伪证嫌疑向钟路警察署举报了C某。警方调查后,认为无嫌疑,将案件以“无嫌疑意见”移送西部地方检察厅,西部地方检察厅也作出了不起诉处分。A某向首尔高等检察厅提起抗告,称检方侦查有误,请求重新侦查,但同样被驳回。A某于本月12日就检方侦查向法院提出要求重新判断的再审申请,目前正在等待结果。


自今年2月“全租诈骗”席卷全国以来,部分中介辅助人员的违法行为被指为事故原因之一。韩国公认中介士协会发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不动产中介故意事故中,由中介辅助人员引发的事故比例,2018年为57.1%,2019年为62.7%,2020年为67.4%,持续上升,这也加剧了民众的愤怒。有舆论认为,这一趋势已延伸至法律界。因中介辅助人员直接或代理签订不动产合同而提起诉讼的情况日益增多。对于违法的中介辅助人员,目前处罚大多仅停留在罚金层面,有声音指出,有必要重新检讨处罚力度。去年8月,大邱地方法院对一名在无公认中介士资格的情况下,直接撮合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取佣金的中介辅助人员判处罚金400万韩元。


中介辅助人员一般是不动产中介事务所里的办事人员。与必须取得公认资格证的不动产经纪人不同,任何人只需缴纳4万韩元学费并完成4小时义务教育,就可以成为中介辅助人员。其工作被限定为现场带看、与中介业务无直接关系的一般事务等。宪法法院在2019年11月就禁止中介辅助人员与中介委托人直接交易或同时代理交易当事人双方的《公认中介士法》条款进行违宪审查时,驳回了申请人“该条款侵犯不动产经纪法人的职业活动自由”的主张。



政府和国会正推出或审议多种限制中介辅助人员业务、预防事故的方案,外界关注这些措施能否解决问题。据悉,国土交通部针对“在现场难以区分不动产经纪人和中介辅助人员”的批评,正在考虑要求两者佩戴可区分身份的名牌。强制告知中介辅助人员身份,并限制其招聘人数不得超过开业公认中介士及所属公认中介士总数5倍的《公认中介士法》修正案已于今年3月在国会通过,预计将自今年10月19日起施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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