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罪处罚:罚金800万韩元
“考虑到离婚确定、支付抚养费等情节”

一名父亲被判处罚金,罪名是以虐待儿童的方式,强迫年仅四岁的女儿辱骂离家出走的母亲。


据联合新闻社24日报道,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Song Jongsun 以违反《儿童福利法》中的儿童虐待罪,判处被告A某(39岁)罚金800万韩元。同时,法院还对A某下达了完成40小时儿童虐待治疗项目的命令。


A某被控于2021年12月在江原道春川市的自家住所内,因不满妻子离家出走,强迫大女儿B(4岁)和二女儿C(2岁)等两名女儿辱骂母亲,以此进行虐待,因而被起诉。当时A某还用自己的手机拍摄了孩子们骂人的样子。

对想念离家出走妈妈的四岁女儿骂妈妈的父亲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外,在B从后面抱着妹妹C一起躺着的情况下,A某还打了两名女儿的臀部,并在说“给我端正点”时,用手打了B的头部和脸部,因此一并被指控。随后,在差不多的时间里,当B表示“想见妈妈”时,A某又让B再一次辱骂母亲。



Song庭长指出:“被告作为受害儿童的父亲,负有保护和抚养她们的义务,却对受害儿童实施了身体和情绪上的虐待,情节恶劣。”在说明量刑理由时,他表示:“但也考虑到A某承认犯罪并表示反省,A某与受害儿童的生母之间的离婚已确定,生母被指定为亲权人和抚养人,且A某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等情况。”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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