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表示,语音诈骗犯罪手法日益升级,并公布了语音诈骗的应对方法。
根据金融监督院24日发布的数据,去年语音诈骗受害金额为1451亿韩元,较2021年(1682亿韩元)减少231亿韩元,自2019年(6720亿韩元)以来持续呈下降趋势。但近期当面骗取型语音诈骗的占比大幅上升,恶意应用程序高度化等犯罪手法愈发智能化。此外,新型诈骗手法盛行,金融监督院指出,有必要加强防范以避免受害。最近还出现这样的情况:诈骗犯从受害者账户向多个账户转出小额资金,使该账户被支付冻结,然后以解除支付冻结为条件要求和解金。
金融监督院解释称,如果积极利用金融机构的自动取款机(ATM)延迟取款制度、延迟转账服务等,使资金只能以事先指定的方式进行交易,就可以防止受害。
ATM延迟取款制度,是指当有100万韩元以上现金汇入账户时,在30分钟内禁止通过自动化设备提取或转出该笔资金。延迟转账服务,是指按照本人指定的一定时间(至少3小时)之后,资金才汇入收款人账户,并且可在转账处理时间前30分钟以内取消。
还有“入金账户指定服务”,即在本人电子金融转账限额内可以向事先指定的账户自由汇款,但向未指定账户则只能进行小额汇款(每日不超过100万韩元);以及仅能在事先指定的设备上办理主要金融交易的“终端设备指定服务”等。除此之外,如果利用“海外IP封锁服务”、“高龄者指定人提醒服务”等金融机构的事前预防服务,也可以更加安全地管理账户。
遭遇语音诈骗时,应立即向本人账户或诈骗犯账户所属的金融公司,或金融监督院呼叫中心报告受害事实,迅速申请账户支付冻结。可通过账户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确认是否存在冒用名义受害,如发现有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立的账户,可在“我的账户支付冻结”菜单中一次性冻结。
如果个人信息已被泄露,可在金融消费者门户网站“FINE”主页上登记为“个人信息泄露者”,以防止进一步的名义盗用受害。为防止手机名义被盗用,可利用“名义盗用防止服务”查询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通的移动电话、互联网电话等在电信运营商的开户情况。此外,若在受害发生前使用“开户限制服务”来禁止新开通移动电话,也可以起到预防受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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