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其任职的高中男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而被提起公诉的一名30多岁女教师,被检方求刑有期徒刑2年。


21日,在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1部(审判长 Lee Jonggil)对A某进行的结案公判中,检方提出上述量刑建议,并请求法院判令其接受儿童虐待治疗项目,公开告知其个人信息,以及在10年内限制其在儿童等相关机构就业。

与高中男学生发生不当关系的女教师被求刑2年监禁 View original image

检方表示:“根据大法院判例等,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性虐待行为”,“难以将其视为一次性脱轨行为,犯罪情节较为恶劣”,说明了求刑理由。


A某被控于去年5月中旬至6月期间,作为一所高中聘任制教师,多次与该校学生B君发生性关系或类似性行为,共计11次,因此被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受害学生未满18周岁,遂依据关于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以儿童福利设施从业人员等实施儿童虐待的嫌疑,对A某提起公诉。


该事件通过去年“国民申诉门户”等渠道曝光后,涉事学校召开人事委员会会议,对A某作出退职处理。针对A某的宣判将于下月14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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