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民法》《行政基本法》自28日起施行

“统一满年龄法”在入学、购买酒烟、服兵役义务、公务员考试报考方面除外 View original image

在以统一按“国际年龄”计算年龄为内容的《民法》修正案和《行政基本法》修正案等所谓“国际年龄统一法”即将实施之际,法制处出面说明,即使在修正版法律实施之后,仍将像以往一样适用“虚岁”的一些例外情形。


21日,法制处通过题为《“国际年龄统一法”实施后会改变的事项与不会改变的事项》的新闻稿表示,选举权、养老金领取标准等原本就使用国际年龄的制度将保持不变,而入学年龄、酒类和烟草购买年龄、兵役义务等则不适用国际年龄。


在韩国,长期以来“数岁”“虚岁”“国际年龄”等三种年龄计算方式混用。但在国际上,通常采用出生时从0岁开始,每到生日加1岁的“国际年龄”计算方式。


政府为了解除这种多种年龄计算方式混用所引发的混乱以及各类法律、行政纠纷,已于去年12月通过修改《民法》和《行政基本法》,对法律进行了整备,规定将年龄计算统一为“国际年龄”。修订后的《民法》和《行政基本法》将自本月28日起施行。


首先,原本仅规定“年龄计算应包括出生之日”的《民法》第158条(年龄的起算点),被修改为:“年龄包括出生之日,以国际年龄计算,并以年数表示。但未满1周岁的,可以以月数表示。”条文标题也改为第158条(年龄的计算和表示)。


此外,在《行政基本法》中新增了第7条之2(与行政有关的年龄的计算及表示),规定:“与行政有关的年龄,除其他法律法规等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包括出生之日,以国际年龄计算,并以年数表示。但未满1周岁的,可以以月数表示。”


修订法实施后,除非个别法律对年龄的计算方式另有规定,今后在行政、民事领域将原则上以国际年龄为准。


因此,今后不仅是法律法规、合同文本,如果在用药指导书、公司内部规章等文件中规定了年龄,而未作特别说明的,也应理解为国际年龄。


《公职选举法》上的选举权(满18周岁以上)、《国民年金法》上的老年年金及《基础年金法》上的基础年金发放标准、《关于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及促进高龄者就业的法律》上的法定退休年龄(满60周岁以上)、《老年福利法》上的享受交通费等优惠的老年优待对象(满65周岁以上)等,已经以国际年龄为基准运行的政策和制度,将维持现行不变。


即便“国际年龄统一法”实施,在考虑就业、学业、集体生活等因素时,从国民便利角度出发,在不可避免的部分领域,将作为例外不适用国际年龄。

“统一满年龄法”在入学、购买酒烟、服兵役义务、公务员考试报考方面除外 View original image

典型的例子包括:▲入学年龄 ▲酒类和烟草购买 ▲兵役义务 ▲报考公务员考试等。


首先,根据《初中等教育法》,小学入学时间为“满6周岁的那一天所在年份的次年3月1日”。以今年为基准,不论生日早晚,2016年出生者入学;以明年为基准,则是2017年出生者入学。


《青少年保护法》第2条第1号规定:“所谓青少年,是指未满19周岁的人。但在其年满19周岁的那一年的1月1日已经到来的人除外。”也就是说,以当前年份减去出生年份的数值未满19周岁的人属于青少年。由此,以今年为基准,不论生日早晚,自2004年出生者起即可购买酒类或烟草。


《兵役法》中与兵役义务相关的年龄,同样以当前年份减去出生年份的数值为基准计算。以今年为基准,不论生日早晚,2004年出生者接受兵役判定检查。


在报考公务员考试方面,根据《公务员任用考试令》,以今年为基准,7级以上或矫正、保安序列的公务员考试自2003年出生者起可以报考,8级以下公务员考试则自2005年出生者起可以报考。



法制处处长 Lee Wan-gyu 表示:“为了国民便利,在入学年龄、酒类和烟草购买等部分领域,即使在修订法实施之后也不会适用‘国际年龄’。”他还表示:“将面向相关政策对象和利害关系方加强沟通和宣传,使‘国际年龄统一法’顺利落地,并将国民的混乱降到最低。”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