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R监管将分阶段恢复正常…部分宽松措施延长至年底
银行债发行规模管理标准由按月改为按季度放宽
金融当局将于本月结束部分临时放宽流动性监管的措施。金融当局自去年10月起,为应对公司债和短期金融市场的紧张局面,推出了暂时放宽流动性监管等措施。今年3月通过一次延长决定,将相关措施维持至本月底。
金融委员会20日上午在常任委员Kwon Daeyoung主持下,与金融监督院、韩国银行、金融协会等举行金融市场当前问题检查与沟通会议,并作出上述决定。
据此,银行存贷比(韩元贷款/韩元存款)、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之间信用提供限额、保险退职年金借款限额等监管放宽措施将从下月起恢复正常。
银行流动性覆盖率(LCR)也将从下月起至12月适用95%,重新启动分阶段正常化进程。明年的监管比率将结合市场情况于今年年底再次决定。
LCR是指未来30天预期净现金流出额对应的高流动性资产比率。金融当局为应对新冠疫情,将LCR从原先的100%下调至85%;在去年推进正常化过程中,因资金市场趋紧,又决定将LCR维持在92.5%直至今年6月底。
金融委员会为应对不确定性可能加大的情况,对部分金融监管灵活化措施作出追加延长。
考虑到储蓄银行过度吸储竞争及房地产项目融资(PF)市场状况,将把储蓄银行存贷比、非银行金融机构韩元流动性比率、房地产PF承做限额,以及金融投资公司在股票挂钩证券(ELS)对冲资产中纳入非银行金融债的比例放宽措施,追加延长至今年年底。
金融委员会表示:“从稳定的市场状况和金融业的应对能力来看,即便不再延长金融监管灵活化措施,金融公司也有能力应对”,并称,“今后如因内外部环境变化出现意料之外的金融市场危机,将积极审议推迟正常化、下调监管比率等必要措施,并迅速落实”。
当天会议还讨论了放宽银行债发行规模管理标准的方案。目前为减轻债券市场负担,银行债发行规模被限制在当月到期规模的125%以内。从7月起,将把管理标准从按月调整为按季度。
同时,在计算LCR时,将把与衍生品交易相关的借贷交易(所有权转移方式)所收取的债券抵押,认定为高流动性资产等,采取补充措施,以改善银行业的流动性比率。
关于金融业不良率,金融当局表示:“今后如果紧缩性货币政策结束,经济和房地产市场恢复,不良率有可能下降”,但同时指出:“短期内不良率上升压力可能加大,因此将更加积极地推进不良率管理”。
当局决定通过对不良率升幅相对较大的储蓄银行、非银行金融公司、互助金融等第二金融圈开展现场检查,促使其积极处置不良债权并加强不良率管理。还计划通过提供普惠金融,积极应对因不良率上升导致的低信用群体信用收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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