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多岁男子在“庚戌国耻日”当天焚烧挂在中学校旗杆上的太极旗并悬挂日本国旗,被判处缓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7单独合议庭法官 Lee Juyeong 于16日表示,以侮辱国旗和侵入建筑物罪起诉的A某(3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3年。
该法官还对A某下达了保护观察并命令其进行160小时社会服务。
A某被指控于去年8月29日凌晨1时24分左右,偷偷进入仁川桂阳区一所中学,将挂在国旗旗杆上的太极旗降下后焚烧等,在不被羁押状态下被起诉。
他在太极旗上用红色笔写下“独岛是日本领土、Yu Gwan-sun XXX”等涂鸦,并在旗杆上改挂日本国旗。
案发当日是100多年前我国被日本帝国剥夺主权的日子,因具有国家性耻辱的意义,被称为“庚戌国耻日”(1910年8月29日)。
该法官就量刑理由表示:“被告损坏国旗,罪行性质不轻,且其过去也因侵入建筑物、损坏财物等嫌疑受过处罚”,“但其目前患有的精神疾病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对犯罪行为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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