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通信委员会16日预告了为分离征收KBS和EBS电视收视费而制定的《广播法施行令》修正案。


现行《广播法施行令》第43条第2款规定:“受指定者在征收收视费时,可以与其固有业务相关的告知行为相结合予以实施。”此次将其修改为“韩国广播公司指定的受指定者不得将其与自身固有业务相关的告知行为相结合,对收视费进行告知和征收”。这意味着将禁止目前由韩国电力公司在电费账单中合并收取电视收视费的方式。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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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预告期为10日。对修正案有意见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可在本月26日前通过国民参与立法中心在线提交意见,或向广播通信委员会提交意见书。


此次施行令修订预计将在3个月内完成。广播通信委员会将在立法预告期结束后进行规制审查,随后表决通过修正案。之后还将经过法制处审查、副部长会议和国务会议的审议与表决,最终由总统裁可。



此前,总统办公室已建议采取电视收视费分离征收措施,广播通信委员会于本月14日召开全体会议,提交修正案并听取了相关报告。围绕是否受理该议案,3名委员进行了表决,最终以2票对1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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