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购买或承租住房,或设定根抵押权时,将可以事先确认该处是否有已优先办理迁入申报的外国人。
法务部表示,自14日起施行“外国人居留确认书阅览及发给”制度,使当事人能够事前掌握特定地址是否存在享有住房租赁对抗力的外国人。
此前,即使某栋建筑内已有享有优先对抗力的外国人迁入,也无法加以确认,因此在购买或承租住房时,存在出现意料之外的权利行使限制的忧虑。
今后,当事人只需附上能够证明申请要件的文件,如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等,向出入境·外国人主管机关或邑·面·洞事务所提出申请,即可阅览外国人居留确认书。
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将持续发掘并改进给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不便或存在不足之处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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