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非法开设的疗养机构实施财产查封所需的时间将被缩短。此外,患者因轻症在高级综合医院就诊门诊时,将被排除在个人自付金额上限制度适用范围之外,对拖欠高额健康保险费人员的行业和职业信息也将被公开。


保健福祉部表示,以上述内容为主要内容的《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已于13日在国务会议上获批。


修正案首先规定了针对“事务长医院”等非法开设疗养机构需要迅速实施财产查封的事由。若符合税款强制征收或欠税处置、强制执行、汇票和支票交易停止、应收款在50亿韩元以上等情形,从目前需要5个月的财产查封周期将缩短为1个月。预计这将有助于防止为逃避追缴不当得利而进行的财产隐匿和处置,并提高追缴率。


“挂名院长医院”财产查封期限将从5个月缩短至1个月 View original image

同时,作为政府今年2月发布的《提高健康保险可持续性方案》的后续措施,修正案也反映了为合理运行个人自付金额上限制度而进行的制度改善内容,例如:对因轻症在高级综合医院就诊门诊时不再适用上限制度,对所有参保人住院于疗养医院满120天以上时,适用单独的自付金额上限等。


此外,修正案还对健康保险制度进行了改进和补充,包括:在调整收入月额或保险费征收分数后,如发生收入变动,给予申报机会;为提高对保险费拖欠问题的警觉性,增加公开高额、惯性欠费者的行业和职业信息等。



保健福祉部健康保险政策局局长 Jung Yunsun 表示:“为了向国民适度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必须高效利用有限的健康保险财源和医疗资源。为此,我们将持续推进制度改进,例如迅速查封非法开设疗养机构的财产、在轻症患者于高级综合医院就诊门诊时排除上限制度适用等,以实现健康保险的合理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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