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经联主张放宽普通控股公司CVC业务限制监管
因CVC监管导致基金组建告吹案例频现
海外主要国家对CVC无监管
有观点提出,应当放宽目前对一般控股公司旗下企业主导型风险投资基金(CVC)在设立基金时外部资金比例上限为40%的监管限制。
全国经济人联合会(全经联)13日表示,今年一季度风险投资新增投资金额仅为8815亿韩元,仅为去年同期(2.2214万亿韩元)的39.7%,同比骤减60.3%。去年全年累计投资金额也同比减少11.9%,降至6.764万亿韩元,风险投资市场的“投资寒潮”日益明显。
尽管《公平交易法》已经修订并实施,但一般控股公司所属CVC相比非控股公司集团的CVC仍然面临相对更多的监管。业内指出,最具代表性的监管之一,就是将CVC所设立基金中外部资金比例限制在40%以内。近期曾有一般控股公司旗下CVC计划与外部投资者按50:50比例出资设立基金并共同运营(Co-GP),但因该监管限制而告吹。除此之外,CVC基金可投资于海外风险企业的比例也被限制在基金总规模的最多20%,对多元化投资方案的审查造成了约束。
在海外,一般控股公司CVC在设立方式和基金组建方面并无特别监管限制,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结构。中国联想控股的子公司联想投资(CVC)在2011年设立的“RMB Fund Ⅱ(基金)”中,控股公司联想控股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相当于韩国的国民年金)、西安陕鼓动力(能源企业)等多家外部机构共同出资。
近期,金融委员会通过修订《金融投资业规程》,允许资产管理公司与创业投资公司等共同运营依据《风险投资法》设立的风险投资组合。允许两家金融业分类不同的机构共同运营风险投资基金,旨在激活对近期低迷的风险投资行业的投资。即便有此类金融领域的监管放宽措施,一般控股公司CVC却难以从中受益。按照行业惯例,共同运营风险投资组合时,运营主体各出资50%,但一般控股公司CVC的外部投资者最多只能出资40%,因此难以享受监管放宽带来的利好。
全经联经济产业本部长 Choo Kwangho 表示:“近期允许一般控股公司持有CVC本身值得欢迎,但若对CVC的设立与运营施加诸多限制,将可能削弱该制度的实效性。”他还称:“应尽量减少与CVC相关的监管,引导企业加大投资、促进风险投资生态的活性化,从而为企业获取新增长动力,并推动大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共生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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