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回旋踢”案二审判处20年徒刑…强奸杀人未遂罪名成立
在釜山市中心西面回家途中遭一名二十多岁女性被无差别殴打致失去意识的所谓“釜山回旋踢”案件中,被以相关罪名移送审判的男性,在二审中其强奸杀人未遂罪名被认定有罪,刑期加重至有期徒刑20年。
12日下午,釜山高等法院刑事第2-1庭(审判长Choi Hwan首席法官)在A某的二审中,宣判其有期徒刑20年,比一审的12年刑期增加8年。同时还下达了公开个人信息10年、10年内限制从事与儿童相关机构工作、20年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等命令。
合议庭称,“被告将被害人作为实施性暴力犯罪的手段实施了本案”,认定A某的强奸杀人未遂罪名成立。随后指出,“他将与自己素不相识的被害人视作满足性欲的对象,只瞄准头部进行踢打和踩踏”,“毫无片刻犹豫地拖拽被害人,企图在被害人大量出血的情况下进一步实施性暴力犯罪”。
此前,A某因被控于去年5月22日凌晨5时左右,尾随正在回家的被害人B某十余分钟后,在釜山镇区一处办公公寓共用门厅内对其实施殴打,涉嫌杀人未遂而被移送审判。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但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由于当时B某所穿牛仔裤上检出A某的脱氧核糖核酸(DNA)等追加证据出现,原有罪名被变更为强奸杀人未遂。
在二审结案公判中,检方请求合议庭对A某判处有期徒刑35年。
另一方面,B某近日在CBS广播电台节目中表示,A某在釜山看守所中公开对其他在押人员提及报复,并背诵其个人信息,表达了强烈不安感。法务部表示,将加强对A某的特别管理,努力预防报复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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