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为何困难]②唯一专门部门在首尔中央地检…民事胜诉案例增加
#釜山地方检察厅上月向A某全额征收了其尚未缴纳的追缴金。A某因违反《律师法》嫌疑,于去年2月被最终判处罚金追缴金约3.9亿韩元,但一直未履行缴纳义务。检方在审判开始前的2019年9月,就以A某的事实婚姻配偶B某为对象,向法院申请对B某名下不动产二分之一份额进行追缴保全,并获得了追缴保全命令。随后,B某以大韩民国为被告提起了第三人异议之诉。在诉讼中,检方证明了涉案不动产系A某以B某名义经营公司所得资金购入,实质上属于两人共有财产,最终胜诉。
尽管在第三人异议之诉中获胜,但由于不动产登记名义仍在B某名下,为了执行追缴金,检方今年3月再次提起债权人代位诉讼,请求将该不动产二分之一份额的登记名义变更为A某名下。已在前一轮诉讼中被认定为该不动产共有人之一的A某,在收到起诉状后不到一个月,即于5月17日缴清了全部拖欠的追缴金。
棘手的债权人代位诉讼与撤销诈害行为之诉……应诉负担沉重
所谓债权人代位诉讼,是指国家以第三债权人的地位,代替未行使对以他人名义隐藏财产情形(如名义信托)下返还请求权的债务人(犯罪人),向登记名义人提起的要求办理登记转移或登记注销的诉讼;而撤销诈害行为之诉,则是指在犯罪人明知会损害国家对其追缴金债权的情况下,仍故意将财产赠与或出售给第三人时,国家请求撤销该等行为的诉讼。
问题在于,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也被视为极为棘手的债权人代位诉讼和撤销诈害行为之诉,目前并无专门负责代为执行的常设机构。虽然由负责代理国家为一方当事人的韩国政府法务公团所属律师在部分案件中会提供支援,但由于预算等现实限制,大多数案件仍由负责侦查的检察厅所属检察官亲自办理民事诉讼。
当然,检察官在准备司法考试或律师考试过程中学习过民法和民事诉讼法,通过司法研修院或通过律师考试后的实务研修也接受过民事诉讼相关课程,但在多年只承办刑事案件、几乎未接触民事审判的情况下,要亲自办理与民事相关的诉讼,并非想象中那样容易。
尤其在撤销诈害行为之诉中,只有在从犯罪人处受让财产的受益人,或从受益人处再次取得权利的转得人,在交易行为当时明知该行为会损害其他债权人时,法院才会予以支持,而这一点的举证并不容易。更何况,自作为债权人的国家(检察官)知悉该事实之日起超过1年,或自诈害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5年,即超过除斥期间后,该权利即不能行使。
大检察厅犯罪收益追缴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即便提起诉讼也十分困难,首先,债权人代位诉讼是以犯罪人与财产登记名义人之间存在名义信托关系为前提的诉讼,因此检察官必须证明,涉案财产实质上属于犯罪人,只是登记名义被转到他人名下”,“如果举证不能而败诉,不仅如此,还要承担对方的全部诉讼费用,因此也无法轻易提起债权人代位诉讼。”
他接着表示:“因此我们寻找的另一种方法是撤销诈害行为之诉。即使无法证明名义信托关系,只要能追踪到资金流向,就可以提起诉讼,这是一大优点。但必须证明行为人对‘损害其他债权人’这一点具有恶意,而且若未在除斥期间内提起,就会被驳回,这也是该诉讼方式的局限。”
问题还不止于此。即便检方满足了上述苛刻要件提起诉讼,从犯罪人处受让借名财产的第三人,为阻止追缴金的执行,大多还会提起诸如依据《民事执行法》提出的执行异议或第三人异议之诉、确认查封处分无效之诉等各种形式的诉讼。在此类情况下,检察官必须作为被告应诉并获得胜诉,才能推进追缴金的执行。即便检方早早完成了追缴保全程序,仍在数年间难以追回犯罪收益,原因就在于此。
全国仅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设有犯罪收益追缴部……其余检察厅仅设追缴团队
目前,全国各地检察厅中,设有专门负责犯罪收益追缴部门的,仅有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一家。2018年初,随着社会对已故前总统全斗焕及朴槿惠政府“幕后实权人物”Choi Seowon等人非法犯罪收益追缴的要求日益高涨,原本仅由2名调查官组成的追缴小组被升级为新设部门,由1名部长检察官、2名检察官和3名调查官组成。
首任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犯罪收益追缴部长检察官Park Cheolwoo,打破了“未提起公诉前不尝试追缴保全”的惯例,于2018年9月在起诉前阶段,就对当时国内最大色情网站“Solanet”运营者名下价值约1.4亿韩元的不动产实施追缴保全等,积极开展犯罪收益追缴工作,使追缴保全金额较2017年增加约10倍,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由于检察机关组织和预算扩充存在现实限制,此后其他检察厅均未能设立犯罪收益追缴部。其余检察厅在没有专门部门的情况下,以非编制组织形式运营犯罪收益追缴团队,由2至3名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侦查或公诉工作的同时,兼任犯罪收益追缴业务。在这种情况下,由负责犯罪收益追缴的检察官去发现犯罪人的借名财产,并通过可能耗时数年的民事诉讼,将借名财产重新登记到犯罪人名下,难度极大。
一名基层检察厅相关人士表示:“各检察厅虽然都会指定一名追缴专责检察官,名义上负责该厅的追缴工作,但实际上,该检察官仍属于其原所在部门。例如,若是刑事部检察官,虽然相对会少分配一些案件,但无论如何必须在处理自己承办案件的同时,兼顾追缴业务;而公诉部检察官则需在出庭应诉、进行审判工作的同时承担追缴任务,因此困难很多。”
甚至还有犯罪收益追缴部所属检察官被派往其他侦查部门的情况。以“大庄洞”案件侦查初期的2021年10月为例,当时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犯罪收益追缴部长检察官Yoo Jinseung及其所属3名检察官被投入到负责大庄洞开发疑惑案件的专案调查组。
通过民事诉讼成功追缴犯罪收益的案例不断增加
在如此艰难的条件下,近期检方通过积极应对诉讼,成功执行追缴金的案例正不断增多。
釜山地方检察厅确认,C某以犯罪收益支付了7.9亿韩元保险费,随后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名义依次变更为妻子和小姨子,从而隐匿了保险解约退还金债权。检方于2020年11月以C某的妻子和小姨子为被告提起撤销诈害行为之诉,同时申请对保险解约退还金债权进行假扣押并获准。今年4月,检方在该案中获得了全胜判决。待上诉期满、判决确定后,检方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合同解约退还金,并于本月8日将7.9亿韩元全额收归国库。
也有通过诉讼追回拖延执行长达10年的追缴金的案例。大邱地方检察厅于去年4月,从案件中发现一宗2013年已就约13亿韩元追缴金作出确定判决,却一直未能执行的案件,并提起了债权人代位诉讼。
大邱某暴力组织头目Kim某,曾经营18家非法赌博性游戏厅,获得约13亿韩元营业收益,因违反《游戏产业振兴法》嫌疑于2012年4月被起诉,并于次年9月被最终判处4年有期徒刑及约13亿韩元追缴金。当时,检方在审判过程中已对登记在Kim某妻子名下的公寓取得了追缴保全命令,但在追缴判决确定后长达10年间,始终未能实际执行。随后,检方以代位Kim某的名义,向Kim某妻子提起诉讼,要求以解除名义信托为由,将公寓所有权转移登记重新登记至Kim某名下。在诉讼中,Kim某妻子主张自己才是真正所有人,但检方查明,妻子竞拍取得公寓时,全部竞拍价款均由Kim某经营的非法游戏厅收益管理账户支付,且妻子并无其他实质收入,从而证明涉案不动产实际所有人为Kim某。最终,法院于上月17日作出原告诉讼请求全部胜诉的判决。
也有因虚拟币价格上涨而取得意外成果的案例。釜山地方检察厅于2016年指控一伙人从香港购买金条运入韩国后,再由运送人员转运至日本的方式,将市价约2万亿韩元、约40吨金条走私出境,并于2019年至2020年间获得有罪确定判决。D某、E某、F某等三名同伙分别被判处1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被判处4000亿韩元至2万亿韩元不等的追缴金。其中,检方针对D某持有的虚拟货币以太坊申请了追缴保全,并于2018年4月获得法院追缴保全命令。当时法院批准追缴保全时,以太坊价值约为5.5亿韩元,但此后以太坊价格持续上涨,到2021年6月法院批准出售命令并予以处置时,其价值已达49.8亿韩元,价格上涨约9倍。最终,检方于去年1月成功追回约50亿韩元,并将其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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