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委)敦促完善制度,防止在私立大学招聘职员时出现学历歧视。
12日,人权委表示,以10所私立大学为对象开展职权调查后,已建议改善相关惯例,即除非因职务特性确有必要,否则不得限制学历,也不得让评审委员在招聘过程中知晓应聘者的毕业院校。
人权委于去年6月14日决定以10所私立大学为对象开展职权调查。调查源于一份申诉,内容称在私立大学职员招聘公告中对学历进行限制并按学历赋分属于歧视。人权委认为,对存在要求填写毕业院校、按学位赋分,或因实行毕业院校等级制而被教育部审计指摘等情况,有必要开展调查,于是选定10所大学作为调查对象。
人权委确认,其中8所被调查大学在招聘从事一般行政工作且不需要特定资格条件的正式职员时,要求应聘者具备学士及以上学历。相关大学解释称:“对助教岗位也要求同等及以上学历标准,而且大学生活经验对履行工作有很大帮助”,“由于招聘规模较小,很难引入多样的评估程序来检验职务能力”。
对此,人权委指出:“助教与职员的工作性质不同,将助教的招聘标准适用于职员招聘标准并不合理”,“难以认为是否有大学生活经验是提供适当服务的本质要素,也不能以难以制定多样化职务能力评估程序为由,正当化剥夺求职者的应聘机会”。
9所被调查大学在材料审核及面试等招聘程序中向评审委员等公开了应聘者的毕业院校。相关学校答复称:“面试官希望将相关信息作为参考资料,毕业院校可以成为评价诚实度的尺度”,“毕业院校名称只是综合评价项目之一,因此有必要公开”。
人权委表示:“由于大学的等级化现象,存在优待或排斥特定院校出身者的可能性,也担心任命权者及人事相关人员对特定院校抱有偏见”,“在评审过程中公开毕业院校,无法排除其对招聘评审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人权委接着表示:“在职员招聘时限制学历,并在招聘评审过程中向评审委员公开应聘者的毕业院校,属于侵害平等权的歧视行为”,“今后将持续关注并努力,改善在缺乏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以歧视与偏见为基础限制公平招聘机会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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