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查处了7家违反药品进出库、有效期等质量管理批发业务规定的“药品批发商”。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12日表示,自4月12日至5月12日,对道内55家药品批发商开展执法检查,查获其中7家存在违反《药师法》的行为,共发现9起违法案件。
主要违法案例包括:位于始兴市的A药品批发商,仅形式上申报一名药师为药品批发业务管理负责人(药师),实际需负责管理的药师并未常驻上班,而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展药品出库销售业务,因出借及借用药师执照的行为被查处。
位于龙仁市的B药品批发商,在专用药品冷藏冰箱内与药品一同混放可能被污染的食品;位于始兴市的C药品批发商,在未在药品运输车辆上粘贴药品运输车辆识别标志牌的情况下运输药品,被此次执法查获。
位于水原市的D药品批发商,将已过有效期的不合格药品与一般药品不加区分地一同冷藏保存,且未记录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
现行《药师法》规定,出借及借用药师执照的行为,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违反药品等安全及质量相关流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Hong Eungi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强调称:“如果对药品等安全及质量相关的流通管理不进行严格查处,可能会对道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我们将持续打击违法行为,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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