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方追缴全斗焕家族乌山市土地变卖款没有问题”
上周驳回对Kyobo资产信托执行的异议申请
关于已故前总统全斗焕一家所拥有的京畿道乌山市林地处置公卖价款,检方对该款项执行追缴并无问题,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断。
11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1-3庭(审判长 Seo Kyunghwan、Han Changhun、Kim Woojin)于8日驳回了教保资产信托公司就2016年提起的与判决执行有关的异议申请。
合议庭认为,应当视为检方在对该土地实施查封并通过公卖进行处置时,追缴执行已经终结,因此该异议申请已无实际利益。
教保资产信托公司提出异议的,是前总统全斗焕一家的乌山市5块林地公卖价款共计75亿多韩元。
教保资产信托公司于2008年与前总统全斗焕一家就其所有的京畿道乌山5块林地签订不动产担保信托合同,并完成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然而,检方为执行2013年针对前总统全斗焕作出的追缴判决,对上述不动产实施查封,教保资产信托公司遂于2016年向首尔高等法院提出对执行的异议申请。
但次年,检方将被查封的5块林地移交公卖,并作为追缴款份额分得75.6亿韩元。
随后,教保资产信托公司于2017年以检方为被告提起“查封处分无效确认之诉”,又在2019年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乌山3块林地公卖价款55亿韩元的分配。
在诉讼中,教保资产信托公司主张,3块林地对应的分配款尚未实际支付,因此执行并未结束,且鉴于前总统全斗焕已经死亡,追缴程序应当完全停止,但这一主张未获采纳。
其试图援引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死亡时,中止对未缴追缴金的执行程序”的条款来阻止追缴,但最终以失败告终。
本案自2016年启动后,为等待关于查封处分无效确认之诉的大法院终审判决结果,审理期日一度被搁置。
大法院于去年7月就检方查封处分的效力作出最终结论,认为乌山林地属于前总统全斗焕以妻舅Lee某及其儿子的名义借名持有、因受贿犯罪而取得的《公务员犯罪没收法》意义上的非法财产,且教保资产信托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原审认定并无不当。
根据该判决,其中2块林地的地价共计20亿5000多万韩元已归属国库。但因仍在进行公卖价款分配撤销诉讼的3块林地部分,案件尚在审理中,相关款项尚未被追缴。该案中,一审法院于今年4月作出判决,认定追缴款分配合法,教保资产信托公司已提起上诉。
包括没收和追缴在内的财产刑等判决的执行,原则上应针对受审判之人进行;因此,如受审判之人死亡,除非有如刑事诉讼法第478条等关于对遗产执行的特别规定,否则原则上不得对其进行判决执行。
基于上述原则,大法院在去年7月就乌山林地等查封处分无效确认之诉中判示,“因前总统全斗焕死亡,追缴金执行已无法继续进行”。
当时合议庭表示:“《公务员犯罪没收法》对于犯下特定公务员犯罪的罪犯死亡时,关于对罪犯本人以及对罪犯以外之人的没收·追缴执行,并未作出特别规定”,“因此,依照关于上述财产刑等判决执行的一般原则,既不能对罪犯本人执行,也不能依据《公务员犯罪没收法》对罪犯以外之人执行追缴”。
因此,目前诉讼仍在进行中的这55亿韩元,已成为在前总统全斗焕死亡后国家事实上能够追缴的最后一笔追缴金。
前总统全斗焕于1997年因叛乱、受贿等嫌疑,被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被判处追缴金2205亿韩元的终审判决。
迄今为止,已追缴1282亿2000万韩元,除正在诉讼中的这55亿韩元外,其余867亿韩元如无追溯立法,将无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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