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界:“即使把惩罚性赔偿提高到5倍,大企业也无动于衷”
“应当强制签署保密协议”

中小风险企业部8日上午在首尔钟路区四季酒店发布了“加强中小企业技术保护支持方案”。

中小风险企业部8日上午在首尔钟路区四季酒店发布了“加强中小企业技术保护支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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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8日发布的“强化中小企业技术保护支援对策”,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界表示,政策细节仍有不足。尽管提高了对技术窃取行为的制裁力度,但舆论认为尚不足以让大企业感到忌惮。也有意见称,应当引入更为明确、有约束力的义务性规定,以预防技术被窃取。


中小风险企业部此次为解决中小企业技术被窃问题而推出的对策,其核心在于事前预防和加重处罚。政府将强化与专利厅、警察厅、国家情报院等机构的跨部门协同机制,并把惩罚性损害赔偿上限从原来的3倍提高到5倍。政府还构想整合目前分散在《共生合作法》和《中小企业技术保护法》等法律中的技术保护法制体系。


正在与大企业就技术侵权进行纠纷,或已遭受直接损失的中小企业人士,对政府此次对策表示遗憾。与Kakao孙公司Kakao VX就技术侵权问题进行纠纷的SmartScore副代表Park Noseong表示,“虽然公布了与技术窃取相关的监测等多项对策,但远远不够”,“需要让大企业在窃取中小企业技术时,感到可能会在业务上遭受不利的压力感,在这方面需要更有力的措施”。另一位初创企业代表则指出:“即使惩罚性损害赔偿倍数提高了,如果大企业动用资金实力和法务团队,把损害赔偿的基准金额本身压低,那也就没有意义。”现实情况是,中小企业必须自行举证损失金额,但大企业并不提供相关资料,导致难以合理计算损害赔偿基准金额。在此基础上即便适用5倍惩罚性损害赔偿,大企业也难以感到真正负担。


不少意见认为,原本就应引入在大企业与初创企业开展合作时强制签署保密协议(NDA)的方案。《共生合作法》中虽然有强制签订NDA的条款,但仅适用于供需委托交易关系。近期,大企业在与初创企业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的合作阶段,要求对方提供技术相关资料并窃取核心技术的案例频繁出现。与Kakao Healthcare发生技术纠纷的Dr.Diary代表Song Jeyun表示:“现实中,在与大企业合作时,初创企业很难主动提出先签NDA”,“开会时如果不明确说‘组长,这个是机密’,那么所有内容就都可能成为潜在外泄对象。”


也有意见认为,中小风险企业部应制定并下发NDA标准文本,并对其签署情况进行公证。2021年曾遭NHN技术侵权的HMC Networks代表Kim Gyeonwon指出:“即使签了NDA,大企业法务团队也经常要求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修改或删除条款”,“中小风险企业部应制定NDA标准文本并予以下发,当企业据此签署合同时,由政府提供公证的流程。”



还有观点认为,只有遏制大企业“章鱼式”业务扩张,技术窃取问题才会减少。副代表Park表示:“在以创意为核心、而非高精尖技术为主的数字平台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技术侵权案例变得更加隐蔽且频繁”,“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更为重要,因此有必要设置行政门槛,限制这些企业无节制地进入新市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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