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查获了销售短斤少两或假冒石油、以及与未注册供货商在无课税资料情况下以现金交易等方式,非法流通和销售市价约103亿韩元石油产品的业者团伙共27人。
京畿道公正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8日表示,从去年7月至今年5月,对石油产品非法流通和销售行为进行调查,以涉嫌违反《石油事业法》和《计量法》的罪名抓获了A某等27人,其中16人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其余11人待案件收尾后也将移送。
他们非法流通的石油产品总量为650万升,相当于3.25万个200升油桶。市价约103亿韩元。若推算被查处加油站POS(加油站销售管理系统)中的销售数量,仅消费者受害人数就高达12万人。
被查处的业者中,A某等4人以普通代理店石油销售业者和送油员身份,在流动销售车辆的加油机上安装非法控制装置,操控使柴油等燃油比标定量少加注10%。尤其是在去年4月已被查获并正在侦办期间,今年4月又在道特别司法警察与韩国石油管理院的现场联合执法中,以同样手法再次被查获。他们非法流通、销售柴油共156万297升,市价约23.4亿韩元。
加油业者B某等12人,在没有注册的供货商处,在无课税资料的情况下以现金交易方式,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入柴油等燃油。为掩盖无票据交易,他们虚假编写正常柴油进货的石油供需情况资料,提交给韩国石油管理院。事后为规避行政处分,又以申请变更(继承)代表人及注销营业等手法,非法流通、销售柴油共471万1000升,市价约75.9亿韩元。
F某则挂名设立“人头社长”,与无票据供货商以合伙形式经营加油站,分两次非法流通、销售大量无票据柴油;G某为躲避查处,两次删除了POS(加油站销售管理系统)中的销售量记录。
H某以患病住院的母亲为“人头社长”,并与无票据供货商、运输业者等熟人合谋,大量非法流通、销售无票据柴油,并将船用柴油掺入无票据柴油中,制作并非法流通、销售了1万1300升、市价约2000万韩元的假冒石油产品,另有1500升存放在地下储油罐中时被查获。
将船用柴油或取暖用煤油等,与车用正常柴油相比含硫成分最高可达10倍以上的燃料掺混后形成的假冒石油用作车用燃料时,不仅会排放对人体有害物质,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还可能导致汽车、工程机械等设备故障,成为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
现行《石油事业法》规定,制造、保管及销售假冒石油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亿韩元以下罚金;销售短斤少两燃油、进行无票据交易以及将煤油作为燃料销售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另外,在流动销售车辆的加油机上安装非法控制装置进行短斤少两销售的行为,根据《计量法》,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违法经营场所还将被主管机关处以停业或罚款等行政处分。
Kim Gwangdeok京畿道公正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强调:“非法流通石油产品的行为,会导致车辆机械部件磨损和安全事故,并因排放有害气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国民健康,同时还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是严重犯罪。我们将与韩国石油管理院联合,对石油流通行业开展现场执法,彻底铲除非法流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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