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租拖欠却闯入办公公寓的管理员,被诉住居侵入[瑞草洞法说]
法院:“进去清理物品的行为,并不不当”
“被告人只是清理了被闲置的公寓式办公楼内的行李并暂存于仓库,不能认为其破坏了被害人的‘居住安宁’。”
这是管理人A某(49岁·女)一方的呼诉。她因进入数月未收取月租的公寓式办公楼房间清理行李,而被提起刑事诉讼。
A某是首尔江南区某公寓式办公楼的管理员工,一直代房东向承租人收取月租。2021年4月7日,她用备用钥匙打开并进入承租人B某居住的10层一户房间,清理了室内行李。当时B某已拖欠月租8个月。
B某并非该公寓式办公楼合同上的承租人。最初是B某的熟人C某自2019年末起,以押金200万韩元、月租178万韩元的条件签订合同,并以3个月为单位续签租赁合同。
B某与C某大约同住一个半月后,自2020年初起由C某搬离,B某开始在此独自居住。月租由B某支付,但承租人名义仍登记为C某。
然而从当年9月起,B某便不再缴纳房租,将行李原封不动留在室内,自己搬到别处居住。
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A某持续给B某发送短信,要求其“缴清拖欠的月租”,但B某始终未予回复。最终,A某向名义上的承租人C某发短信称:“如不缴清拖欠月租,就不会继续放任公寓式办公楼空置不管。”对此,C某回复称:“我也联系不上B某,实在无能为力”,并让A某“帮忙整理一下公寓式办公楼”。
最终,A某于当年4月整理了该公寓式办公楼内的行李。5个月后的2021年9月末,B某返回该处。B某向警方报案称:“爱马仕、路易威登、古驰等名牌鞋40双、名牌服装50余件以及借条等,总计约4000万韩元的物品不见了”,“似乎有人擅自闯入,把我的东西全部清理后卖掉了”。
检方以非法侵入住宅和毁坏财物的嫌疑起诉了A某。
在法庭上,A某申辩称:“确实进入了公寓式办公楼,但当时B某在法律上并不享有受保护的占有权,也不存在自己‘侵入’的故意。”她还主张:“并没有拿走B某和检方所称的那些名牌衣物和鞋子。”
据8日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法官Park Byeonggon近日判决A某无罪,称:“仅凭检察官提交的证据,尚不能确定被告人具有非法侵入住宅及毁坏财物的故意。”
合议庭表示:“虽然合同上的名义人另有其人,但实际使用该公寓式办公楼并支付费用的是B某”,“B某自2020年9月起未再支付房租,一个月后便离开公寓式办公楼,在其他地方居住。根据案卷记录,在案发日前,B某既未返回该公寓式办公楼,也未与A某联系。”
合议庭接着指出:“该公寓式办公楼的月租相较押金较高,多被用作以3个月为单位的‘超短期租赁’,承租人自由且频繁地出入、退房。从这些情况来看,被告人有理由认为B某已经退房,其进入房间清理行李的行为并不显得异常或不当。”
检察官认为应对A某判处有罪,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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