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曾因违反儿童福利法被起诉记录

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因偷偷录音追问十几岁继女是否与男友发生性关系,并企图向继女身上纵火,被以虐待儿童罪判处有罪。


据韩联社当日报道,5日,仁川地方法院第14刑事部(审判长 Ryu Gyeongjin)以违反《通信秘密保护法》和违反《儿童福利法》的虐待儿童罪,判处被告A某(44岁)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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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同时对A某下达了保护观察命令,并责令其接受40小时防止再次虐待儿童的课程以及120小时社会服务。


A某因去年8月29日在仁川市桂阳区一处公寓内,偷偷用手机录音继女B(当时17岁)与男朋友通话的内容等行为而被起诉。


次日,他将录音文件放给B听,并追问“你和男朋友发生性关系了吗”。


之后,A某说“大家一起去死吧”,将房间里的迷你火炉用酒精泼在B身上,并做出似乎要用打火机点火的举动,对B进行威胁。


经查明,他在去年9月也曾因依据《儿童福利法》对儿童实施强迫淫乱、性骚扰的嫌疑被起诉,当时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认为:“被告对负有保护责任的继女的通话进行偷录,侵犯了其隐私自由,并就属于私人领域的性关系问题进行追问,损害了其精神健康”,“受害人过去也曾遭到被告的性虐待等侵害。”



法院接着指出:“作为儿童的受害人所受到的精神冲击不小”,但同时表示,“综合考虑到(被告)正在反省,以及受害人表示不希望对被告进行处罚等因素”,作出了上述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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