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判“观战俱乐部”业主缓刑
到店顾客缺乏明确处罚依据
通过社交媒体等平台招揽人员组织集体性行为,并运营所谓“观战俱乐部”而被起诉的一名40多岁业主,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此前因现行犯被抓获的顾客则免于处罚,司法机关考虑到他们是自愿参与集体性行为。
据法律界5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4单独合议庭由审判长Kim Changmo 部长法官对俱乐部业主A某(48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命令追缴约1.15亿韩元。
与其一同被起诉的共同经营者和员工则各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A某等人被控于去年1月至6月,在申报为一般餐饮店的俱乐部内,为来访者安排淫秽行为或让他们可以观看此类行为,运营俗称“观战俱乐部”,因此被移送审判。
他们接受访客预约,按人头收取10万至15万韩元的入场费。向访客提供避孕用品和性玩具,准备可进行性行为的独立房间,还设置了可以跳舞、唱歌的空间。
根据《食品卫生法》,只有取得娱乐酒店营业许可的场所,顾客才可以跳舞。即便取得风俗营业许可,也禁止介绍或安排淫乱行为。
A某等人于去年6月在警方查处中被当场逮捕。合议庭表示:“被告人长期实施犯罪并获取了相当数额的收益”,但同时指出,“考虑到其认罪且此前无超过罚金刑以上的前科,将这些因素纳入量刑考量。”
当时现场还有包括14名男性、12名女性在内共26名顾客。侦查机关认为,顾客是自愿参与集体性行为,因此缺乏对其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
此前2021年3月,水原地方法院曾对一名“交换伴侣俱乐部”业主A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但顾客未受到处罚。
这是因为现行法律对顾客本身就没有可适用的处罚依据。当时法院认为,“入场费与性行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不将其视为性交易行为。侦查机关曾考虑对顾客适用公然猥亵罪,但据悉这同样难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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