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损品位”占比44.7%居首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4月期间受到处分的警察已超过100人。其中有23人因属于违反纪律的酒后驾驶而受到处分。
4日,国会行政安全委员会所属国民力量党议员Jung Wootak从警察厅获得的资料显示,今年1月至4月受到处分的警察共计132人。
因被刑事立案等导致“有损品行”的共有59人,占整体的44.7%,为最多。
违反指示事项等“违反纪律”的有48人(36.4%),玩忽职守17人(12.9%),另外还有8人(6.1%)因收受金品受到处分。
其中,因属于违反纪律的酒后驾驶而受到处分的警察有23人。
酒后驾驶处分人数在2019年为64人、2020年为74人、2022年为60人。但截至今年4月已被查处23人,人数有可能超过去年。
警监以上高级警察干部受到处分的也有3人。其余警衔中,警正1人,警监36人,警尉40人,警佐22人,警长17人,巡警13人。按年度统计,警察受处分总人数为2019年428人、2020年426人、2021年493人、2022年471人。
Jung议员表示:“本应取缔酒后驾驶的警察,反而今年已有23人因酒后驾驶被查处,连同收受金品等在内,处分案件已超过130件。警察厅厅长必须采取特別措施,重新确立已经松弛的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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