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对一审判处在儿童保护区(学校区域)内撞死正在放学回家的小学生的醉酒司机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表示不服,已提起上诉。
1日,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公判第3部(部长检察官 Lee Jeongnyeol)表示:“我们认为有必要提起上诉,以便全部指控均被认定有罪并作出重刑判决。”
检方同时说明称:“在二审中也将充分考虑遇害者遗属的立场,以对儿童保护区内酒后交通事故严正应对的姿态,竭尽全力维持公诉。”
前一日,一审合议庭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4部(首席法官 Choi Gyeongseo)以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肇事后逃逸致死及儿童保护区致死、危险驾驶致死、道路交通法上的酒后驾驶等嫌疑,对被拘捕起诉的A某(40岁)判处有期徒刑7年。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居住在事故地点附近,很清楚事故现场是儿童保护区,小学生经常通行。尽管如此,他仍然酒后驾驶,撞上了在其面前相信‘驾驶人会避让自己’而正在过马路的被害人,并将其碾轧。”
合议庭还表示:“由于被告人没有立即停车,而是短暂离开现场,被害人被单独遗弃在车道上,甚至还引发发生二次事故的危险。最为严重的是,年仅9岁的幼小被害人还未来得及展开自己的梦想,就以悲剧方式结束了生命,遗属也正承受着难以治愈的精神痛苦。”
但对肇事后逃逸致死、即“肇事逃逸”嫌疑则作出了无罪判断。这是综合考虑到A某在事故发生后,将车停在自己家中再返回现场所花时间仅约47至48秒,以及其此后向警方和目击者等表明自己是肇事者等情况作出的判断。
合议庭称:“即便被告人对发生事故这一事实具有间接认识,从其驶往停车场的距离、停车前所表现出的反应和态度、在停车场停留的时间、返回现场后采取的行为等综合来看,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他在知道自己出事的情况下,由于惊慌失措,来不及在现场停车而一直开到停车场。”闭路电视与车内行车记录仪画面中,可确认事故发生后车辆晃动的情形以及A某慌张的声音。
此前,A某于去年12月2日中午在首尔江南区 Eonbuk 小学前,醉酒驾驶一辆运动型多用途车(SUV),撞上正在放学回家的B君(当时9岁)后离开现场,致其死亡,因此被控以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肇事后逃逸致死等罪名。当时A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28%,已达吊销驾照的程度。
在此前的量刑辩论庭审中,检方表示:“这是一起在酒后交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未积极采取救助措施的案件,违法性极为严重,且被害人一方并无过失”,并请求合议庭认定所有嫌疑均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0年。
A某在承认大部分嫌疑的同时,否认了肇事后逃逸致死的嫌疑。在最后陈述中,他含泪表示:“我是犯下了这个世上本不该发生的可怕事件的罪人。如果能用我的性命换回孩子回到父母身边,我真的愿意这样做。”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