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光州教育监检控时效的警方遭“不问警告”处分
在对Lee Jeongseon光州教育监的涉嫌非法选举运动一案进行调查过程中,因错过公诉时效的2名警察被给予不问警告处分。
光州警察厅1日表示,在纪律委员会上,对隶属光州警察厅的2名工作人员作出了不问警告处分决定。
二人此前被分配负责调查这名教育监涉嫌违反《地方教育自治相关法律》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因错过公诉时效,被以工作懈怠为由接受监察调查。
纪律委员会原本对他们作出了属轻处分的“警告”决定,但考虑到其受表彰经历等减轻事由,最终两人均被改处为“不问警告”。
不问警告在法律上不属于纪律处分,但在部分人事方面会带来不利影响,是一种行政处分。
该案件起因于居住在庆尚南道的外地选民在去年全国同步地方选举前夕,收到当时Lee Jeongseon光州教育监候选人阵营发来的呼吁支持的短信后,通过“国民申闻鼓”提出了投诉。
警方以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发送对选举产生影响的短信的情况为依据,适用了违反《教育自治法》嫌疑(限制发送竞选运动信息)。
因“限制发送”嫌疑适用的是《公职选举法》的准用规定,其公诉时效为自选举日算起6个月,但警方未能在公诉时效内完成调查,最终以“无公诉权”作出结案处分。
据悉,因侦查拖延导致公诉时效届满一事遭到检方方面提出问题后,才开始对这两人进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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