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又犯?街头猥亵行为四旬男子获缓刑
一名曾因在路边对行人实施猥亵行为而被处以罚金的40多岁男子,时隔1年因实施同样的犯罪被判处缓刑。
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2单独审判部法官 Lee Wonjae 于31日表示,因在街头对行人做出猥亵举动被以公然猥亵罪起诉的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2年。
A某于去年11月6日晚上10时左右,在大邱一处道路上发现行人B某(十多岁,女性),随后加快脚步超前,在约30秒时间内面对B某实施猥亵行为,因而被移送审判。
在此之前,他曾因2021年实施同类犯罪而被处以500万韩元罚金。
法官 Lee Wonjae 称:“被告人特意移动到受害人可以看到的地方实施猥亵行为,综合考虑这一点等情节,犯罪性质恶劣,且未能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同时责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在2年内限制其到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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