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绝释明引发法院近日不满
去年4月在押犯败诉案无律师出庭
前法务部长官 Choo Mi-ae 国会发言与其主张相矛盾…“考虑以诉讼诈骗提起刑事控告”

首尔松坡区首尔东部看守所。[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首尔松坡区首尔东部看守所。[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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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初首尔东部看守所新冠肺炎集体感染事件的受害在押人员及家属对政府提起集体诉讼以来,时隔两年多一审结果仍未出炉,期间近日被确认的是,对于政府方面拒绝履行法院“说明受害在押人员曾接触的狱警及感染路径等情况”的命令,合议庭表达了强烈不满。

审判长对政府方不诚实的释明表示不满……“难道没有初步责任吗”

据法律界31日消息,在23日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18部(审判长部长法官 Park Junmin)审理的庭审中,Park 部长法官对政府方代理人表示:“上次下达了释明准备命令,‘把在押人员转移到哪里、与谁在一起后被确诊’这一程度,难道不应该予以说明吗?”所谓释明准备命令,是指为明确诉讼关系,法院指出原告或被告等当事人需说明、证明或陈述意见的事项,并命令其在开庭前做好准备的制度。


Park 部长法官还表示:“对方可是国家吧?如果有责任就应当承担责任。我认为这不应当完全由举证责任来解决”,“如果事实关系理不清,就无法进行审判”,吐露了推进审理的困难。


在因不法行为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则上由作为原告的在押人员或家属承担就被告过失及损害发生之间因果关系等的举证责任。但考虑到事故发生在对外不公开的封闭空间——看守所内部这一特殊性,只有在政府方面至少提供最低限度的信息的情况下,审判才有可能进行,这是合议庭的意思。


Park 部长法官表示:“被告方面主张自己只是把人关在看守所里,发生集体感染也没有责任,但从表面上看,难道没有责任吗?”又称:“即便发生了集体感染,论点也应当放在‘是否负有赔偿责任’上,而不是‘让原告自己想办法’。”


目前民事第18部将3起案件并案审理:一是2021年1月在首尔东部看守所感染新冠肺炎并受到损害的2名在押人员和7名家属,以大韩民国及当时的法务部长官 Choo Mi-ae 为对象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是同年3月8名在押人员和32名家属提起的案件;三是同年7月8名在押人员和24名家属提起的案件。原告总人数达81人。


最初于2021年1月立案的案件在同年3月被移送调解程序,但未能达成调解,同年6月移送至合议庭。合议庭在几次开庭后,于今年1月12日向被告大韩民国一方下达释明准备命令,要求说明在押人员曾接触的狱警及看守所内感染路径等情况。这一命令是在1月17日的庭审日期之前作出的。


然而政府方面以时间不足为由,没有回应合议庭的释明要求。随后在原定于3月28日开庭前的3月17日,政府方面向合议庭提交书面意见,表示难以释明。当时政府方面以“目前难以具体确定曾接触的狱警是谁;而且收容房间及收容人数信息可能被用来推测收容设施的结构和规模,从而产生削弱警戒管理的风险”为理由。


目前被告大韩民国(主管部门为法务部)由韩国政府法律公团代理出庭。前部长 Choo 则单独委托律师进行应诉。


由于被告方面迟迟不回应合议庭的释明要求,合议庭在今年3月请求原告方代理人,在可能范围内查明当时感染的在押人员曾接触的狱警以及在押人员的移动路线等情况。


对此,代理受害原告一方的 Law Firm Between 律师 Park Jinsik 重新核对了在最初接受委托时从在押人员家属处收到的电子邮件内容,并一一联系其间已获释的在押人员,汇总相关内容后提交给合议庭。


国家人权委员会在调查2021年6月关于首尔东部看守所等矫正设施新冠肺炎集体感染的陈情案件后表示,“确认了矫正设施应对不力”,并向法务部请求对首尔东部看守所作出机构警告。当时人权委的调查结果指出,首尔东部看守所▲未向当事人告知新冠肺炎检测结果,并拒绝其查询结果;▲在收到第一次全员检测结果后,将185名密切接触收容人员在同一空间内等待4小时,未遵守保持距离等防疫守则;▲在第二次全员检测结果通知后,将感染路径不同的密切接触收容人员关押在同一房间内,也未对有症状者进行区分。实际上,本次诉讼的原告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在与不同群体的密切接触者共同被收容生活的过程中感染新冠肺炎的。

去年4月在押人员败诉,判决理由未记载……本案或将提出政府管理·监督责任标准

此前在去年4月,针对一名在首尔东部看守所服刑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在押人员对国家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法院作出了原告败诉的判决。当时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7单独法庭法官 Woo Gwangtaek 认定,“仅凭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认定法务部存在不法行为事实”,但由于诉讼标的金额仅为3000万韩元,因此并未公开具体判决理由。


《小额案件审判法》规定,对于诉讼标的金额不超过3000万韩元的案件,宣判时只需宣读主文并以口头方式简要说明理由要旨,判决书中可以不记载理由。但据推测,该案由在押人员本人在未获得律师帮助的情况下自行应诉,未能充分提出主张和完成举证。


但在本案中,多名在押人员通过律师主张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且作为合议庭案件,必须在判决书中记载判决理由,因此无论是否采纳原告的请求,预计都会就收容设施内在押人员的管理·监督责任,提出具体的政府责任标准。


2020年12月29日,在首尔松坡区的首尔东部看守所,一名在押人员亲笔写下对确诊者过度收押、禁止寄送书信等不满事项,举向采访记者展示。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2020年12月29日,在首尔松坡区的首尔东部看守所,一名在押人员亲笔写下对确诊者过度收押、禁止寄送书信等不满事项,举向采访记者展示。 图片来源=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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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方称“工作人员与收容人员之间无流行病学接触点”……与前部长 Choo Mi-ae 的发言相矛盾

另一方面,在审理过程中被披露的是,政府方面还提出了与前部长 Choo 过去在国会出席会议时的发言完全相冲突的主张。政府方面在2021年5月20日的答辩状中称:“(2020年)11月末开始的以工作人员为中心的第一波流行和12月初开始的以收容人员为中心的第二波流行,不仅病毒特性不同,而且在两次流行之间未观察到流行病学接触点,因此各自的输入路径不同,被认定为不同类型的各自流行。”


但在2021年1月8日 Choo 前部长出席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时,国民力量党议员 Kim Do-eup 追问称:“您刚才说是‘在社会大流行阶段,有无症状收容人员进入,导致大规模扩散’,但第一次是在12月14日左右才出现一名收容人员确诊”,“您知道这次确诊的原因是什么吗?感染路径如何?嗯?知道吗?不知道吧?”


随后,当 Kim 议员表示“首名收容人员确诊者是从此前已确诊的12名工作人员中的一人那里被感染的”,Choo 前部长回答说“我知道”。当时 Choo 前部长还称,“已经全面掌握了那些(被确诊的)工作人员的所有接触者,并立即完成了全员检测”。


也就是说,当时 Choo 前部长回答称,自己已从首尔东部看守所获悉并掌握了“收容人员中的首名确诊者是由狱警感染”的事实,但如今政府方面却主张狱警感染与在押人员感染之间不存在接点,且病毒也不同。


对此,Park 律师表示:“政府通过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主张欺骗合议庭,试图免除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构成诉讼诈骗。”


他还表示:“2021年5月20日的首份答辩状,是当时法务部长官 Park Beomgye 领导下的法务部方面的答复。希望现任部长 Han Donghoon 查明在法务部或东部看守所是谁提出了这样的虚假主张,并采取措施”,“一旦查明作出虚假主张的相关人员,也在考虑以诉讼诈骗罪名提起刑事控告。”



首尔东部看守所在2020年末至2021年初期间出现了逾1000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引发了社会对法务部管理不善的争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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