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1日起,将放宽针对“全租诈骗”受害者的贷款监管,与全租贷款相关的逾期信息登记也将被暂缓。


从6月起不再对全租诈骗受害者适用DSR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28日表示,将自下月1日起,配合为支援全租诈骗受害者而制定的特别法公布并施行,同步实施上述措施。


金融委员会首先决定,在4亿韩元额度内,对住房抵押贷款比率(LTV)和总债务本息偿还比率(DSR)等家庭贷款监管,在1年内予以临时放宽。与竞买资金(参与拍卖成交时所需资金)相关的LTV将放宽至可达成交价的100%。为购买新住房等目的申请的一般贷款,其LTV将从非调控地区标准的70%提高到80%。


同时也不再适用DSR监管。DSR是指年收入中用于偿还年本息金额的比率,当贷款金额超过1亿韩元时,目前对每位借款人的上限为40%。已经办理全租贷款的全租诈骗受害者如再申请竞买资金贷款,可能触及DSR上限,因此将暂时放松相关监管。


为防止受害者成为信用不良者,还将实施无息分期偿还和逾期信息登记暂缓等措施。即使完成竞拍或公拍后仍有全租贷款债务残留,由住房金融公司等担保机构代为清偿后,允许受害者在最长20年内无息分期偿还。在签订分期偿还约定为前提下,自代偿之日起6个月内,不登记逾期等信用度判断信息。


此外,当受害者通过拍卖取得其居住住房所有权,或购买新住房时,可按年利率3.55%至3.95%使用作为政策资金的特别住房贷款“特例住房安居贷款”。若受害者为低收入青年,则可享受最低年利率3.55%。



生计困难的全租诈骗受害者,可申请年利率3%的信用贷款型微型金融产品“弱势群体自立资金贷款”,最高可贷1200万韩元。个人信用评分处于后20%、基础生活救助对象·次上位阶层以及符合勤劳所得补贴发放条件者为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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