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车辆损坏调解中暴怒殴打对方致死的四旬男子被判8年有期徒刑
因殴打邻居致死被起诉的一名四十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25日消息,A某今年1月在金海市一处路边,与B某就去年自己损坏B某出租车一事发生争执时,殴打B某致其死亡,因此被起诉。
A某平时因停车问题与B某频繁发生纠纷,去年12月还曾用登山杖击打停在路边的B某出租车前挡风玻璃,将其砸坏。
案发当天,A某与B某见面商谈和解事宜时,B某称“就按法律接受惩罚吧”,A某听后大为愤怒,遂实施了本次犯罪行为。
遭殴打的B某在医院接受治疗,3天后不治身亡。
合议庭指出:“在B某就出租车损坏赔偿问题提出要求的过程中,被告仅因对方让其生气就实施殴打,最终导致死亡,其可被非难程度极高。”并表示:“虽然A某已预缴5000万韩元赔偿金,但被害人一方并未表示同意和解,同时考虑到A某有多次暴力前科等因素”,说明了量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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