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利用人工智能(AI)进行创作和开发的热潮持续升温,AI也被积极引入到新药研发领域。然而,在社会上围绕通过AI创作的绘画、音乐等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属谁的讨论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在必须通过稳定取得专利权来回收开发成本的新药开发领域,也开始出现关于相关专利权应授予谁的讨论。
韩国生物协会生物经济研究中心于25日发布了题为《美国,正式讨论是否向AI开发者授予新药专利权》的议题简报,汇总了上述相关讨论。
据该简报介绍,美国专利商标局截至本月15日就是否承认AI为医药开发发明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AI和机器学习(Machine Learning)目前在发明过程中是如何被使用的?是否达到了共同发明人层级的贡献?▲当AI作出共同发明人层级的贡献时,依据现行专利法能否取得专利?▲当AI作出共同发明人层级的贡献时,所有权是否归属于发明该AI系统的自然人,还是生成、训练、维护或拥有该AI系统的人也享有所有权?▲当AI对发明作出贡献时,是否应当扩大发明人的现行指引,如何评估其贡献的重要性?▲是否存在其他国家的法律或惯例,能够有效处理AI系统对发明作出重大贡献的情形?等问题。
近来,利用AI发掘新药候选物质等所谓“AI新药开发”备受关注,与之相关的专利讨论也由此开始进入实质阶段。在美国专利商标局运营的“AI与新兴技术伙伴关系”相关专家会议上,有观点指出,新的AI模型正被用于新药开发、个性化医疗以及芯片设计,在当今部分发明中,AI和机器学习可以作出堪比共同发明人的贡献。
在新药开发中,AI通过利用庞大的数据集,能够快速识别患者反应标志物,并帮助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开发药物靶点。拜耳、罗氏、武田等全球生物医药公司也正通过与具备AI能力的外部企业合作开展新药研发。
尤其是在制药和生物产业,由于新药开发过程是“高风险—高回报”,专利权等被视为极其重要的产业要素。从候选物质发掘到商业化往往需要10年以上,在此过程中必须投入大量资金,但如果成功开发出同类首创(first-in-class)或同类最佳(best-in-class)新药,就能在相当长时间内获得专利保护,并创造巨额销售额。
因此,是否应当将通过AI开发的新药的专利权在新药开发企业之外同时授予AI开发者这一问题,对新药开发企业而言必然会成为重大议题。更何况,一旦美国作出允许此类共同专利权授予的决定,预计也将对其他国家的专利法或司法判决产生重大影响。
除新药开发之外,全球范围内在多个领域利用AI开发的发明专利也不断被提出专利适格性问题。目前,包括韩国在内的美国、欧洲、英国等主要国家的专利局和法院,均通过专利法或惯例,只承认人类(自然人)为发明人,并不承认AI为发明人。
美国生物协会(Biotechnology Innovation Organization,BIO)也就相关讨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意见,称其将AI定义为“促使人类完成发明的工具”,并表示根据现行法律,AI不被视为拥有确立发明概念所必需的目的、动机或构想能力,因此只有人类而非AI才能成为发明人。
另一方面,全球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预测,利用AI和机器学习进行新药开发在未来10年将创造500亿美元(约合66万亿韩元)的市场价值。分析认为,即便仅通过这些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早期阶段药物开发的成功率,也有望额外开发出50种新药,由此产生上述新增市场价值。此外,若在药物发现之后,将AI应用于临床前阶段,可节省该阶段20%至40%的成本,并有望再成功开发出4至8种新药。
与此相关的投资也在急剧增加。根据市场调研机构Deep Pharma Intelligence的数据,过去4年,对AI基础新药开发企业的投资增长了3倍,截至去年已增至246亿美元(约合32万亿韩元)。去年1月,赛诺菲向英国企业Exscientia支付了1亿美元(约合1319亿韩元)的签约金,并同意利用其AI系统在肿瘤学和免疫学领域开发最多15种候选药物,最高支付金额可达52亿美元(约合6.8609万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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