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受害保证金赔偿及面积标准
最优先清偿金提供10年期无息贷款
公共债券回购方案被排除在外
经过国会下属小委员会五次审议后,包含受害者认定条件和支援方案等内容的全租诈骗特别法获通过。特别法将适用受害支援的全租金上限定为5亿韩元,并规定政府向无法获得最优先清偿金的受害者提供无息贷款。全租诈骗受害者团体则反对称,朝野协商方案相较于由公共部门收购债权的“先救济·后追偿”模式有所后退。
据国土交通部22日消息,《关于全租诈骗受害者支援及居住稳定的特别法》规定,将被认定为全租诈骗的受害保证金赔偿标准从4.5亿韩元上调至5亿韩元,同时取消对承租住房面积的限制。
围绕保护小额承租人的最优先清偿金制度这一争议焦点,野党提出的提高标准并追溯适用的方案被排除在外。取而代之的是,政府方案获采纳:对无法获得最优先清偿金的受害者,按最优先清偿金额度提供无息贷款,超过部分则按1%至2%的低利率发放贷款。所谓最优先清偿权,是指当承租人居住的房屋进入强制拍卖或变卖程序时,承租人可以优先于金融机构等优先担保权人,先行收回部分保证金的权利。
此外,原本规定为“承租人已实际损失或预期将损失保证金相当金额”的条款也被删除。并且,原先仅将拍卖或公卖的启动作为受害者认定条件,如今扩展为当房东进入破产或重整程序时,也将承租人视为受害者。
受害者一直要求的“先支援后行使追偿权”方式的保证金债权收购最终也被排除。作为替代,朝野同意由韩国住宅城市保证公社(HUG)代为办理受害者的拍卖和公卖程序:若受害者向HUG提出申请,HUG将与法务士等专家对接,代办强制拍卖及变卖程序,并将手续费补助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70%。
如果房屋难以出售或受害者不愿购房、希望继续居住,则由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通过取得优先购买权并进行长期出租的方式保障其居住权。此外,为了维持处于危机中的受害者的生计,还将提供生活费、医疗费、住房费和教育费等支援。为防止全租诈骗受害者成为信用不良者,将在最长20年内免除逾期信息登记和逾期金征收,并设置例外条款,使其仍可申请贷款。
政府还将提供与最优先清偿金挂钩的无息全租贷款。以在先顺位设定根抵押权或因续约合同而无法获得最优先清偿金的受害者为对象,在强制拍卖或变卖程序结束时,按当时的最优先清偿金额度,提供最长10年的无息贷款,并且不设收入或资产条件。
大韩建设政策研究院研究委员 Lee Eunhyeong 表示:“整体内容和框架与此前公布的内容相同,从补充最初公布时被指出的问题并加以具体化这一点来看,是积极的。”
朝野计划在24日于国土交通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过当天在小委员会表决的特别法,随后于25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最终通过。
但由于全租诈骗受害者方面表示难以接受以最优先清偿金无息贷款为内容的政府折中方案,预计法案在通过前仍将经历波折。全租诈骗·“空壳全租”受害者全国对策委员会当天发表立场文件指出:“本次达成协议的特别法案,并未切实解决政府和执政党提交方案中存在的问题”,“以‘以债还债’的方式将全部责任转嫁给承租人的状况依然如故,令人深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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