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荐股群诈骗”中负责招募和管理“黑户账户”(即冒名开户账户)的账户管理人,在一审中被判处实刑。


“荐股群诈骗”招募管理冒名账户者一审获实刑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22日消息,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2庭(审判长 Kwon Seongsu)于上月20日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诈骗罪名,判处被起诉的 Jung某(35岁)有期徒刑2年。合议庭表示:“其作为黑户账户招募及管理人,参与了有组织的诈骗犯罪,从作案方式、内容及损害规模等方面看,犯罪情节恶劣。他否认参与犯罪、不予反省,且尚未实现对被害人的损害赔偿”,但同时解释量刑理由称:“然而 Jung并未主导性地策划、指挥犯罪行为,也并非直接欺骗被害人之人。”


Jung参与的组织由总负责人、荐股群宣传组、网站管理组、黑户账户招募及管理人等构成。该组织成员在2021年2月至5月间,在开放聊天房内冒充“资产管理师”,引导他人注册其制作的互联网网站会员后,将投资金汇入指定账户。他们以外汇交易和体育竞猜等可获得高收益为诱饵,并劝诱进行虚拟货币投资。经调查,他们通过上述手法共计26次收取并转移了6.9389亿韩元。



Jung一方主张,自己只是出售黑户账户,并未共谋或参与荐股群诈骗。然而,合议庭以账户及通信记录等为依据,未予采信。此外,在Jung的车辆内还发现了写有“荐股指示、兑换、入金、总部、尾款”等字样的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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