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女性Talk]“爱与团结”每个家庭都珍贵
五月是家庭月。因为既有儿童节又有父母节,自然而然会有很多以家庭为单位的活动,用于给子女和父母准备礼物的支出也会大幅增加。家人本来就是始终最近、最珍贵的关系,因此也会有人思考,是否有必要特地选定某个时间来纪念;但从再次体会家庭珍贵性的角度看,也会觉得纪念日有其必要。无论如何,一到五月,人们就会更加强调家庭的重要性和家人之间的爱,也会想起过去在我国几乎家家客厅相框里都挂着的那句“家和万事成”。
然而,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概念最近发生了很大变化。平均家庭成员数急剧减少,从1970年的5.2人降到2021年的2.3人。曾被视为家庭标准模式的四口之家,从1990年的29.5%骤减到2021年的14.7%。取而代之的是,一人家庭增加到33.4%,二人家庭也在增加。一人家庭数量的上升与老龄化有很大关系,但这也意味着,曾经承担社会共同体基本单位角色的家庭功能正在弱化。然而,人是社会性动物,作为社会最基本单位的家庭功能极为重要,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越牢固,社会问题就越少,因此恢复家庭功能是必不可少的。
近期,为了重振共同体中家庭的功能,社会上出现了多种尝试。2020年,被国内某大型企业基金会评为“家庭和睦奖”获奖者的“有沟通所以幸福的1号住宅”,就是由9个彼此之间没有血缘、学缘、地缘关系的家庭、共37人聚集在一起,通过共同育儿的形式减轻子女养育负担,并利用共享空间共同度过婚丧嫁娶和节庆活动,呈现出一种新的家庭样态。这可以说是建立了一种社会性大家庭的示范案例。
但是,我们的法律和制度仍停留在既有的家庭概念之中。民法中对家庭的定义是以“由婚姻或血缘形成的关系”为基础,《健康家庭基本法》也沿用了这一界定。如果如此狭隘地限定家庭的概念,就会把那些以“家庭”自居、共同生活的现实中的“家庭”排除在外。不办理法律婚而在黄昏之年同居的伴侣,或在再婚家庭中,父亲去世后仅由继母和子女组成的家庭,按照现行法律都不能被视为家庭。在低生育率社会中,若要恢复日益萎缩的家庭功能,就不得不不断扩大家庭的范畴,而法律在这方面尚未予以充分包容,实属可惜。当然,在涉及继承等会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时,需要有明确标准;但在政策层面,为了扩大家庭功能,我认为有必要采取更加包容的方式。
在这些努力中,当务之急是废除针对家庭形态的歧视性用语。至今仍有一些无法在“正常家庭”概念下包容多样家庭形态、带有歧视意识的词语,在缺乏问题意识的情况下被沿用。“在单亲母亲膝下长大”或“婚外子女”之类的表述,如今都应当退出历史舞台。哲学家维特根斯坦曾说,语言的界限就是世界的界限。针对家庭形态使用歧视性语言,可能会导致歧视性的认知。
现实世界中存在着单亲家庭、祖孙家庭、再婚家庭等各种形式的家庭。只要怀抱爱与团结这一最核心的价值,所有家庭都应当被珍视并受到尊重。
Kim Kyungsun 前女性家庭部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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