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Skin&Skin在Optimus约180亿韩元赔偿诉讼中败诉
科斯达克上市公司Skin&Skin以“公司资金被挪用,用于阻止基金赎回中断”为由,向股份公司Optimus提起约18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但在一审中败诉。法院认为,从Skin&Skin的立场看,其对相关违法行为是知情的,或者至少是因自身过失而未能查明。
据法律界17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30部(审判长庭长法官Jung Chanwoo)近日在Skin&Skin针对Optimus法人等提起、金额约为180亿70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一审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Optimus代表Kim Jaehyun一伙人于2020年6月将Skin&Skin资金150亿韩元挪用,假称用于口罩流通业务,并以已支付口罩采购款的名义欺骗Skin&Skin董事会。被挪用资金流入Optimus关联公司的一家口罩批发零售企业,其中大部分被用于阻止Optimus旗下基金的赎回中断。当时Kim代表分别持有Skin&Skin和该口罩批发零售公司的最大股权。
Skin&Skin以“返还挪用款及迟延损害金”为由,向Kim代表的用人单位Optimus提起损害赔偿请求。针对于去年8月被宣告破产的Optimus的破产管理人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则要求将请求金额确认为破产债权。相反,Optimus等方面则辩称“这仅是Kim代表个人的违法行为”,否认承担责任。
法院首先表示,“挪用犯罪本身虽属Kim代表个人的越轨行为,但与Optimus的业务执行有关”,并说明称,“如无‘特殊情况’,Optimus应支付150亿韩元及迟延损害金”。
但法院同时判断,“Skin&Skin无权向Optimus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称:“Skin&Skin的实质经营权由Kim代表一方掌握。此前Skin&Skin的代表持续反对预付口罩货款,Kim代表等人于是将代表更换为其亲信A某后实施犯罪。A某作为Skin&Skin代表,知晓该犯罪,且积极共谋参与。”
也就是说,即便从Skin&Skin的角度来看,只要稍加注意,也本可发现所谓口罩货款交易并非Optimus业务执行事项,而是Kim代表等人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今年年初,法院在Skin&Skin针对Kim代表、Optimus第二大股东、Optimus董事、前Skin&Skin顾问Yoo Hyunkwon等6人提起的10亿韩元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Kim代表等人应共同支付10亿韩元及其迟延损害金”的判决。
“Optimus事件”于2020年6月曝光,当时Optimus运作的私募基金接连发生赎回中断。与其宣传的“以折价收购作为稳定资产的公共机构发包应收账款获取收益来运作基金”的内容不同,Kim代表等人实际购买了由其控制的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发行的私募债券。此外,还将投资金用于向优先顺位投资者支付基金赎回款、房地产投资及收购上市公司等非法用途。通过上述方式募集的投资金总额高达1兆5952亿韩元,其中约5100亿韩元未能偿还给投资者。Kim代表被大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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