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山地方法院判处虐待女初中生的A某实刑
“手段残忍,缺乏对他人人格的基本尊重态度……”
因认为有人在背后说自己坏话而殴打一名女初中生,并用点燃的香烟烫伤其手背等实施虐待行为的10多岁主犯被判处实刑。法院在宣判前,曾在审理过程中罕见地依职权当庭将本案主犯之一被告人予以法庭拘押。
蔚山地方法院刑事第11部(审判长法官 Lee Daero)14日表示,以违反《有关暴力行为等处罚的法律》等嫌疑被起诉的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长4年、最短3年,并处罚金30万韩元。
同时,被一并起诉的B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下达保护观察及120小时社会服务的命令。
据查明,A某等人于2021年2月某日下午在蔚山一处网吧的楼顶,对比自己小一岁的C某实施暴力,连续掌掴其面部约20次。他们还用点燃的香烟烫C某的手背,把嚼过的口香糖粘在其头发上,并将饮料倒在其头上。看到C某流鼻血后,他们又揪住其头发在地上拖行,并在其他学生注视下强迫其脱下上衣。
调查结果显示,他们听说就读于另一所学校、平时只是脸熟的C某在背后说自己坏话,因而实施了上述殴打行为。
在这起犯罪发生前约半个月,他们还曾殴打C某并抢走其衣物等物品。尤其是其中的A某,还曾将另一名受害学生带到一家住宿场所进行殴打,用火点燃其头发等方式实施虐待,只让其穿着内衣,然后拍摄视频并上传到包括受害者在内共5人的即时通讯聊天窗口。
据悉,案发时A某等施暴者就读初中三年级,C某就读初中二年级,虽然在不同学校上学,但彼此只是到能认出脸的程度。
检方曾求处A某有期徒刑最长8年6个月、最短5年6个月,对一并起诉的B某求处有期徒刑最长5年、最短3年等刑罚。
主犯A某在本案发生前,因另一案件已被送进少年教护所1年。此后又陆续暴露出校园暴力、盗窃等余罪,并并案受审。
法院指出,A某在从少年教护所出所之后仍持续犯罪,因此在审理进行中的今年4月,由审判长依职权签发逮捕令,将其当庭法庭拘押。
审判长Lee Daero表示:“A某的作案手段不仅残忍、粗暴,而且完全缺乏对他人人格的基本尊重态度。”他接着称:“考虑到其直接实施了犯罪的主要部分,自首次被起诉后也未加以自律,反而持续犯罪,对弥补损失没有作出努力,也没有表现出真诚反省等情况,严惩在所难免”,说明了判处实刑的理由。
此前在上月举行的结案公判中,检方曾请求判处A某有期徒刑最长8年6个月、最短5年6个月,对B某判处最长5年、最短3年的有期徒刑,并请求对其余2人各判处最短2年、最长3年的有期徒刑。当时法院当庭将A某以被告身份予以法庭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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