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广域市西区议员 Kim Oksu 在第311次临时会议常任委员会上表示,《关于居民自治会试点实施及设立·运营的条例部分修正条例案》和《村庄营造支援条例全部修正条例案》已按原案获通过,他于14日作出上述说明。
首先,《居民自治会条例案》是为明确居民自治会委员的遴选标准而提出的。
此前,一直存在在志愿服务团体等活动的外地人被选任为居民自治委员等引发矛盾的情况。
为此,在组建居民自治会时,如从洞长认为有必要的居民组织等处获得推荐,则明确规定遴选对象为:▲在该洞办理居民登记的人 ▲在将地址登记在该洞的营业场所工作的人员 ▲隶属于位于该洞内的各级学校、机关、团体的人员。
《村庄营造支援条例》则不仅局限于村庄营造本身,而是为支持推进激活村庄共同体事业的居民主导性,目前正推进修订程序。
修订后,将通过对居民教育、项目等活动家的支持,强化居民能力,并使多样化项目成为可能。
尤其是,该条例案具有这样的意义:弥补了 Kim 议员于2016年制定的《楼层间噪音防止条例》在实质活动方面的不足,并以村庄活动家为媒介,构建了解决村庄矛盾和支持村庄活动的法律依据。
Kim 议员表示:“居民自治和村庄共同体之花就是居民。”并称:“通过此次条例修订已经播下了种子,希望今后通过支持居民的成长和活动,使居民自治和村庄共同体能够繁花盛开。我将与居民一道努力工作。”
亚洲经济湖南采访本部记者 Shin Dongho bless4ya@asiae.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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