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多岁的男子因偷偷进入残疾人福利设施内强奸女性残疾人,被移送审判后被判处重刑。


12日,大邱地方法院刑事第12庭(审判长 Eo Jaewon)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等罪名,判处某残疾人福利设施职员A某(53岁)有期徒刑8年。

性侵多名智力障碍女性 福利机构员工被判8年监禁 View original image

法院同时命令其完成8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在10年内限制其到儿童相关机构等处就业,另对其实施5年保护观察。


A某被控于去年9月就寝时间后,偷偷进入自己任职的庆北永川一处残疾人福利设施内的女性生活馆,对两名二级智力残疾女性实施强奸或强制猥亵,因此被移送审判。他在犯罪暴露后中断联系并潜逃,大约5个月后被警方抓获。


合议庭指出:“作为残疾人设施从业人员,却以重度智力残疾女性为对象实施犯罪,罪质恶劣,如果不是被目击者当场发现,犯罪行为很可能不会被外界知晓”,“他未作出任何弥补损害的努力,受害者也希望对其从重处罚”,并以此说明量刑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