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治疗中误注射超出标准50倍药物
用药事故后未上报医生反而隐瞒
法庭:“考虑到当时医护人员饱受超负荷工作之苦”

因向一名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的13个月大婴儿注射与主治医生处方不同的药物,导致其死亡的大学医院护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联合新闻通讯社11日报道,当天济州地方法院刑事2庭(审判长 Jin Jaegyeong)以业务过失和遗弃致死等罪名,对被拘捕起诉的济州大学医院护士 Jin某和 Kang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和1年6个月。对以同样罪名被起诉的护士 Yang某则判处有期徒刑1年。


此前在去年3月11日,一名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的、出生13个月的婴儿在接受治疗的次日死亡。事发时,该婴儿出现呼吸困难症状,主治医生因此开具处方,指示将名为“肾上腺素(epinephrine)”的药物5毫克稀释后,通过雾化吸入器(喷雾式吸入装置)进行给药。肾上腺素是一种在支气管扩张或发生心脏骤停等心脏机能停止时,为提高心率而使用的药物。


济州地方法院【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济州地方法院【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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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护士 Jin却违背医生处方,将这5毫克药物通过静脉注射方式给药。如不经稀释而直接注射该药物,婴儿的适当剂量应为0.1毫克,也就是说本次注射量达到标准剂量的50倍。此外,与Jin同组、担任资深护士的 Kang在药物注射后,发现受害婴儿病情恶化并被转送重症监护室的过程中,已经意识到发生了错误,却仍未向主治医生等人报告。


担任护士长的 Yang在明知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下,同样未向主治医生等人报告,反而被指为了隐瞒事故,指示Jin和Kang不要撰写事故报告等。Kang还被查明与Jin、Yang共谋,多次删除与本案相关的药物处方内容和处置过程等医疗事故记录。直到婴儿丧礼结束后,她们才将药物投错的事实上报上级。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的业务过失及遗弃致死罪名成立,但就Yang的业务过失致死指控作出了无罪判决。


合议庭指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原因,是最初错误给药这一事故本身,这是直接原因;未向主治医生等上级报告虽构成业务过失,但并非死亡的直接原因”,“据此,对Yang所涉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决无罪。”不过,合议庭也指出:“试图隐瞒事故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社会对医生和护士的深厚信任。”


关于量刑理由,合议庭说明称:“仅考虑到当时新冠肺炎大流行,医护人员饱受超负荷工作之苦,被告人对错误表示悔悟且无前科,并各自向法院为遗属缴纳了5000万韩元的供托金等因素。”


此前,检方在上月27日举行的结案公判中,曾分别求处Jin和Kang有期徒刑4年,对护士长Yang求处有期徒刑5年。



宣判一出,在旁听席上的受害者家属痛哭失声,质问道:“我们的孩子怎么办”“谁让你们给钱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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