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平台自律监管方案…搜索排序标准透明公开(综合)
改善开放式电商平台入驻商家交易惯例
纳入消费者集体受害应对方案
提升平台搜索与推荐透明度方案
平台民间自律机构于11日下午2时举行“平台自律机构自律监管方案发布会”,公布了其下属4个分科(甲乙、消费者·用户、数据·人工智能、创新共享·治理)制定的自律监管方案。
去年8月19日成立的平台民间自律机构,是为由民间自行制定平台市场自律监管方案而组建的协商机构。机构设立了4个分科,并以分科为单位持续讨论自律监管方案。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4个分科制定的自律监管方案依次公布。具体包括:开放式电商领域自律监管方案(甲乙分科)、开放式电商消费者集体受害的快速应对方案(消费者·用户分科)、为提升平台搜索·推荐服务透明度而制定的自律监管原则(数据·人工智能分科)、为提升平台社会价值而制定的八大原则(创新共享·治理分科)等。
改善开放式电商与入驻销售商之间的合同签订惯例
今后,开放式电商经营者若要解除与入驻销售商的合同,须在合同解除预定日15日前,具体告知解除理由。若要变更使用费、手续费、广告费变更等对入驻销售商而言重要的合同内容,则须在合同变更预定日30日前(广告费变更为14日前)进行告知。为迅速且公正地解决纠纷,下半年还将设立“开放式电商自律纠纷调解协商会(暂称)”。开放式电商经营者包括Naver、Kakao、Coupang、Gmarket、11Street、Interpark、WeMakePrice、Tmon、Musinsa、Lotte ON等。
开放式电商经营者还提出了与入驻销售商共生及减轻其负担的方案。Kakao将在年内冻结手续费政策,并扩大对小商工人的手续费优惠政策。Naver新设“中小品牌事业室”、“花之项目事务局”等专门负责与小商工人共生的组织,常态化发掘并运营支持及合作方案。Coupang则将推进为小商工人量身遴选的服务。
杜绝“卷款跑路购物网站”受害
为将消费者受害降至最低,消费者团体与开放式电商将就消费者集体受害相关信息进行自律性、先导性且迅速的共享,以此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受害进一步扩散。由于侵吞消费者支付货款的诈骗购物网站在全国范围内常态化发生且扩散速度极快,因而被认为在初期阶段切断消费者流入尤为重要。迄今为止,公平交易委员会可依据《电子商务法》中的“临时中止命令”制度(第32条之2),采取停止销售命令及关闭购物网站等措施,但从启动到执行通常需要数月时间,其间受害持续存在,构成一大局限。
此外,还将组建并运营“消费者集体受害应对协商体”。该协商体由开放式电商经营者、经营者团体、消费者团体等组成。运营委员会将定期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关于运营委员会的审议·表决方式等具体运营程序,将通过协商另行制定。
公开搜索·推荐标准,提升透明度
“为提升搜索·推荐服务透明度而制定的自律监管原则”旨在提高互联网搜索及推荐服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从而增进用户权益。Naver、Kakao等互联网搜索服务提供商须自律性地公开决定搜索展示顺序和推荐标准时所使用的主要变量。公开信息应置于搜索·推荐结果页面、客户中心等用户容易访问的位置。
互联网搜索服务提供商在公开构成搜索展示顺序决定及推荐标准的主要变量说明时,应使用用户容易理解的术语。但若公开相关信息会导致第三方给用户造成损害,或侵害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则可不予公开。
各企业在平台民间自律机构数据·人工智能分科(今后为常设平台自律机构)对自律监管原则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时,将予以配合。关于履行情况检查所需事项,将另行规定。被履行情况检查结果建议整改的经营者,应确认相关事项,并将改进·处置结果告知平台民间自律机构数据·人工智能分科。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 Lee Jongho 表示:“在政府将自律监管作为国政课题推进,以营造创新与公平相协调的平台生态系统的背景下,由民间主导制定提升平台服务透明度和共生的原则并直接作出履行宣示,本身就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强调:“不能止步于今天的会议,而应不断改进和发展,使各项原则真正成为平台业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在整个业界广泛推广。”
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Han Ki-jung 称:“自律监管方案是在各平台经营者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制定,因此可以期待较高的遵守意愿”,“希望以平台经营者的自律性努力为基础形成的共生文化,能够在市场上扎根,使我国平台市场生态系统今后能以更加健康的面貌重塑。”
广播通信委员会常任委员 Kim Hyojae 表示:“尽管引入自律监管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项艰难的挑战,但通过民间自发的讨论与合作取得了成果,这一点意义重大”,并嘱托称:“希望民间今后持续努力,通过自律监管切实保障平台用户保护不出现任何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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