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建筑工地违法行为后续措施”一问一答
韩执政党与政府11日表示,将向建筑工地投入特别司法警察,以根除非法转包、强迫招聘等违法行为。并将建筑工程各阶段的视频记录义务化,同时扩大电子考勤卡和工程款支付系统的适用范围。
执政党与政府当天发布了上述关于根除建筑工地违法行为的后续措施,并暗示将加快推进“建筑工地正常化五法”的修法进程。
特别司法警察基于对建筑工地的专业性,拥有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侦查的权力。一旦发现疑似违法案例,可要求当事人或证人出席并进行询问,同时还拥有搜查、扣押以及申请搜查令的权力。其规模尚未确定,将由国土交通部、法务部和行政安全部等相关部门协商决定。
本次后续措施还包括:引入对塔式起重机作业进行实时记录和管理的装置,在建筑工程各阶段留存视频记录,构建远程监控体系。同时,扩大电子考勤卡制度和工程款支付系统的适用范围,以防止拖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并将为惩处妨碍施工、索要或收受金品、拒绝运输等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以下是与国土交通部相关负责人的一问一答。
— 有观点认为,提高直接施工比例就能杜绝非法转包,对此怎么看?
▲在任何产业领域,都不存在禁止垂直分工体系的规定。美国在公共项目招标工程中对部分直接施工设有义务要求,但原则上还是由市场通过竞争来决定。如果从头到尾都由一家企业直接生产,既能提高客户价值,又能满足性价比要求,那么其他公司自然会被淘汰。因此,将直接施工义务化必须慎之又慎。
— 外国劳动力的供需是个问题,有没有激励措施?
▲根据建设公积会的估算,大约需要172万名劳动力,目前约短缺19万名,只能依靠外国劳动力来补充。建筑工地工作艰苦,国内劳动者普遍敬而远之。因此,对于勤勉的外国劳动者,计划将其可工作期限从现行的4年10个月延长一倍,同时将再入境所需间隔期由6个月缩短至1个月。还将以研究课题为基础,进一步发掘追加改进方案。
— 关于加重处罚的内容似乎不够具体。
▲对于因非法转包导致施工质量不良并造成死亡事故的情形,2021年8月,议员Jang Kyungtae曾提出法案,将建筑业注册注销标准从原来的“三振出局制”强化为“一次出局制”。其中还包括将惩罚性损害赔偿提高至10倍等内容。但有舆论指出该法案过于严厉,因此计划在制定合理调整方案后,由执政党重新提案。
— 关于将建筑工程全流程视频记录义务化,有人担心会推高工程造价。
▲国内大型建筑企业已经在自主管理、监控所有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费用由发包方编制。对于中小建筑企业,正在策划构建工地安全管理一体化体系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从2024年至2027年投入280亿韩元。
— 特别司法警察的规模大致会是多少?
▲将与法务部、行政安全部等相关部门协商,包括最佳运行规模在内的具体方案后再作决定。初步设想是由国土交通部本部和地方国土管理厅、地方自治团体的相关公务员兼任特别司法警察。他们将拥有出席及资料要求、询问、搜查扣押、申请搜查令等与普通警察相同的全部权力。
— 推广塔式起重机作业记录装置普及所需的时间和费用如何?
▲目前货车也已被义务安装行驶记录装置,但尚无强制规定要求保存记录并向监管机构提交。塔式起重机属于高价设备,情况会有所不同,但预计不会产生过于巨大的成本。
— 是否考虑过对依法合规履行制度的主体给予激励?
▲本次后续措施的重点在于提高违法行为的查处率,并在查处时通过加大处罚力度,使其感受到相当程度的负担。遵守监管体系本身就是理所当然的责任,如要在此基础上提供激励,就必然需要由某一方承担额外负担,因此我们仍在持续研究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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