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经研要求从根本上改革继承赠与税
韩国继承赠与税占GDP比重居OECD首位
“下调继承税率,废除大股东溢价评估”

#A公司大股东遭遇了离奇一事。价值100亿韩元的继承股票被评估为120亿韩元。结果不得不按120亿韩元的50%(继承税最高税率)缴纳60亿韩元税款。这是因为根据现行制度,大股东等继承股票时,评估价值要上调20%。


#B公司大股东以100亿韩元取得了价值300亿韩元的继承股票,继承时没有缴税。之后将股票增值到500亿韩元后卖出,只就400亿韩元的差价缴纳了资本利得税。


A公司大股东的案例是2023年韩国的现实。由于溢价评估,继承股票要多缴税。如果引入资本利得税,就可以像B公司大股东那样,只对继承股票的盈亏缴纳税款。


11日,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下属的韩国经济研究院发布了题为《现行企业承继继承税制的问题点及改进方向》的报告,提出从长远来看应当废除继承税并引入资本利得税。


韩国经济研究院表示,仅靠政府推进的遗产取得税改革是不够的。最近,企划财政部正在研究将遗产税改为遗产取得税的方案。遗产取得税是以继承人(接受财产者)取得的财产金额为基准征收继承税的体系。此前则是以被继承人(转移财产者)留下的财产总额为基数,再适用配偶扣除、未成年人扣除等来计算税额。根据家庭内未成年人数量等不同,税额扣除规模往往有所差异。


韩国经济研究院说明称,韩国继承·赠与税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为0.7%,位居世界第一。直系卑属(儿子·孙子)企业承继继承税最高税率为50%,仅次于日本(55%),位居第二。大股东等继承股票时要适用20%溢价评估,事实上要承担60%的税率,属世界最高水平。


例如,“无薪酬”的三星电子会长Lee Jae-yong、LG集团会长Koo Kwang-mo等所有者家族主要通过股票继承。以Lee Jae-yong会长为例,他去年领取了3048亿韩元股息,但需将对已故会长Lee Kun-hee所继承股票的2.9万亿韩元继承税分6年按年缴纳。今年需负担4891亿韩元。这是因为根据自2020年起实施的《继承税及赠与税法》修正施行令,要附加年利率1.2%的利息。


韩国经济研究院研究委员Lim Dongwon表示:“只有韩国对最大股东一律适用统一溢价评估”,“股票中已经包含了经营权溢价,因此这违反了税法上的实质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是指按实际所得缴税的原则。


Lim委员称:“尤其是继承税是在不改变企业实体的情况下,被继承人财产无偿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中征收的税,是企业承继的最大障碍。”即便大股东继承了财产,企业职工、资产、业务内容等(企业实体)并未发生变化,却只向大股东加征溢价负担,并不合理。


李在镕三星电子会长在去年10月17日于京畿道高阳市KINTEX举行的2022年国际技能奥林匹克特别大会闭幕式上,鼓励韩国选手团的情景。联合新闻提供

李在镕三星电子会长在去年10月17日于京畿道高阳市KINTEX举行的2022年国际技能奥林匹克特别大会闭幕式上,鼓励韩国选手团的情景。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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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大股东可以用股票分红来缴纳继承税。但在防守经营权方面难免会遇到困难。Lim委员表示:“扩大分红被提及为筹措继承税资金的方案,但过度分红会给企业带来负担”,“即便(大股东)通过出售股票筹措继承税资金,也可能难以实现经营权的承继和防守。”


他指出,现行家业继承扣除制度存在局限。韩国家业继承扣除制度在2016年至2021年期间,年均利用件数为95.7件,总扣除金额为2967亿韩元。同一时期德国的业绩为年均1万308件、163亿欧元(约23.8万亿韩元)。去年底,扩大中坚企业继承税额扣除上限的法案曾在国会通过。对此,Lim委员表示:“仅将适用对象扩大到部分中坚企业,令人遗憾。”


韩国经济研究院表示,应将继承税率从最高50%下调至30%,并在此后仅限于企业承继引入资本利得税。也就是说,改为像B公司大股东那样,只对股票差价缴税。



Lim委员称:“首先应将继承税率(50%)下调至略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的30%,并废除最大股东溢价课税,这是合理的”,“从长远来看,应废除继承税并引入资本利得税。”他接着表示:“此后在处置继承资产时,只需就死亡者和继承人双方的资本利得缴税,因此也能够维持税收公平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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