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PA召开釜山港使用本国船公司业务协商会
釜山港湾公社(BPA)于本月9日在总部会议室邀请使用釜山港的本国船公司釜山分公司社长们召开了业务协商会。
当天的业务协商会围绕《重大灾害处罚法》实施后釜山港安全管理现状等内容,重点就船公司就釜山港运营和使用方面提出的议题进行了讨论。
船公司方面基于现场经验,就加强港口作业安全所需的补充事项提出了建议。特别是考虑到港口特殊的作业环境,他们指出政府目前仅在釜山港配备1名港口安全检查员,力量明显不足,并表示希望在北港、新港、甘川港常态化追加配备检查员。
BPA表示,将参考船公司意见,在船公司、装卸公司等港口相关方之间建立有机协作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船公司还建议,为改善因运营公司过多而产生的港口低效率问题,应在长期对策的基础上推进港口运营。
对此,BPA回应称,目前正从转运运输系统(TSS)的激活入手,并以长期构建统一运营公司体制为目标,持续致力于提升港口效率,今后也将加倍努力。
除上述内容外,与会者一致认为,包括检验在内的港口服务行业招工难问题日益加剧,为提升港口服务业竞争力,有必要持续推进官民合作。同时,还就建设环保港口、港口设施使用费征收体系等釜山港运营的整体事项进行了讨论。
BPA运营副社长Hong Seongjun表示:“船公司关于釜山港使用方面的意见,是推动釜山港发展的重要指引”,并称“今后不仅将通过业务协商会,还将常态化倾听船公司意见,并努力将其反映到釜山港发展之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