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全租诈骗案件中首次对所谓“建筑王”团伙适用犯罪团伙组织罪。


仁川警察厅反腐败经济犯罪搜查1科10日表示,将以涉嫌诈骗等罪名把建筑业者A某(61岁)等51人移交检方。


A某等人被指控自2021年3月至去年7月,在仁川弥邱忽区一带的公寓、别墅等共533套共同住宅中,向承租人收取共计430亿韩元的全租保证金并予以侵占。


警方在全部51名嫌疑人中,对包括A某在内、起主导作用参与犯罪的18人,追加适用了犯罪团伙组织罪。在此前已被起诉的10人中,有9人被纳入其中。


这些人分别充当挂名房东、中介助理、资金管理负责人等角色,而在实施全租诈骗的团伙中适用犯罪团伙组织罪,这尚属首次。


诈骗罪的法定刑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实施2起以上诈骗,根据“想象竞合犯加重”规定,可以在法定最高刑基础上最多加重二分之一。由于A某目前的诈骗次数为533起,已超过2起,因此在诈骗罪法定最高刑的基础上再加上其一半,即5年有期徒刑,最高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如果犯罪团伙组织罪被法院认定有罪,那么不仅主导犯罪的A某,其余同样被适用该罪名的17名共犯,也将不论其在组织内的地位高低,一律按相同刑量处罚。但犯罪团伙组织罪被追加适用,并不会因此提高法定最高刑。


仁川弥邱忽区一处公寓的玄关门上张贴着告示,标明该住房为全租诈骗受害案件的调查对象。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提供]

仁川弥邱忽区一处公寓的玄关门上张贴着告示,标明该住房为全租诈骗受害案件的调查对象。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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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认为,A某与认证房地产经纪人等人相互勾结,有组织地实施了全租诈骗。尽管他们因拖欠贷款利息等原因,资金状况恶化、房屋很可能被拍卖,仍然勉强签订全租合同。


调查结果显示,自2009年起,A某借用认证房地产经纪人、中介助理等他人名义购买土地,随后通过其经营的综合建筑公司建设小型公寓、别墅等住宅。


他通过将全租保证金与住房抵押贷款资金集中起来新建共同住宅的方式,不断扩大房地产规模,据悉目前在仁川和京畿道一带共持有约2700套房产。


为开展自己的租赁业务,A某以认证房地产经纪人的名义经营5至7家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并让这些中介事务所专门负责中介其名下房屋。


此外,他还组建了统筹房地产中介事务所的中介团队、住宅管理团队、企划公务团队等组织,并向隶属中介团队的认证房地产经纪人等人发放工资及按签约情况支付绩效奖金。


在此过程中,认证房地产经纪人隐瞒了房屋实际所有人为A某这一事实;调查显示,自去年1月起,虽然多处房屋已开始进入拍卖程序,他们仍未将此情况告知承租人,就直接签订了全租合同。



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仍在继续侦办与他们相关的举报案件,为了在案件最终移送时冻结A某团伙的犯罪所得,将在起诉前申请追缴保全。”并称:“今后对于全租诈骗等侵害平民生计的犯罪,将积极适用犯罪团伙组织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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